2024鲁1503破1号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公告
2024鲁1503破1号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公告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6日裁定受理山东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斯德尔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为顺利推进维斯德尔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山东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经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许可,公开竞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债务人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审计和资产评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要求
1、债务人企业名称:山东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详情见附件一)。
2、审计机构需要完成破产清算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机构需要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3、审计、评估机构为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发生的交通、食宿费、邮寄、询证等费用一并包含在服务费中,不再另行支付。
4、若已出具的报告有效期届满,因破产程序需要时,审计、评估机构应当及时出具补充意见,对于补充意见的出具,不得再主张相关费用。
5、审计机构、评估机构须完成管理人、人民法院根据清算需要在附件规定范围之外另行安排的专项审计与评估工作。
6、审计、评估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
二、报名条件
1、竞聘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并入选省级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备案名册。
2、曾经出具过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办理破产清算审计、评估工作相关经验。
3、竞聘机构派出的团队成员中审计机构会计师不少于3人,评估机构评估师不少于2人。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记录。
5、竞聘的审计、评估机构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
6、本项目审计和评估服务费报价为固定包干价。本项目审计机构服务费总控制价为10万元,评估机构服务费总控制价为5万元,由竞聘机构向下竞报,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竞聘资料
竞聘机构应按时向管理人提交竞聘书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
竞聘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竞聘机构的基本情况、团队建设情况:
2、竞聘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入选人民法院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备选名单相关证明;
3、拟推荐从事审计、评估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资格证书以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4、曾经出具过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的证明,中介机构以往承办破产审计、评估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
5、竞聘本项目的优势及对本项目的理解;
6、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关注点等;
7、审计、评估收费标准及报价;
8、竞聘机构对于未达时间进度、人员配备等工作要求自愿放弃报酬并同意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函;
9、保密承诺函,承诺在中介服务过程中对获知的所有财务、资产及破产案件信息保密;
10、竞聘资料密封,一式五份。
四、报告出具时间要求
1、竞聘的审计机构应承诺接受委托后,于2024年5月28日之前出具维斯德尔公司审计报告初稿,初稿出具后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定稿。
2、竞聘的评估机构应承诺接受委托后,于2024年6月3日之前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初稿出具后3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定稿。
五、费用报价及支付
1、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审计、评估实行先提供服务成果、后支付服务费的方式,待破产财产变价完成后适时支付。
2、中标中介机构须承诺: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不得影响审计、评估报告的出具。
六、竞聘报名时间与地点
竞聘报名及提交竞聘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15时(以收到竞聘资料时间为准),拟报名审计、评估机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好的竞聘资料邮寄或提交至: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铝城路8529号维斯德尔铝业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张律师收,电话186*****838。
竞聘述标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上午9:30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铝城路8529号维斯德尔铝业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七、评审方法
1、管理人将组建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竞聘机构的资质、人员、经验、工作方案及报价等,从报名审计机构中择优确定一家审计机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审计机构,从报名评估机构中择优确定一家评估机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评估机构,但只有一家报名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的,不再确定备选中介机构。
2、竞聘完成后,与被选聘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聘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退还。
八、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86*****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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