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采购“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抽测服务”的公告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采购“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抽测服务”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我局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在开展2024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检查,现对“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一、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防城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服务。
采购人: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方式:公开采购评审
报价方式:按不同的检测服务单独报价,可根据《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2022年版)为基准价做上下浮动。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壹万叁仟柒佰元(小写¥******.00元)
最高金额:人民币叁拾壹万叁仟柒佰元(小写¥******.00元)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二、采购服务的要求
(一)技术要求:满足见证取样检测(必须具有砂氯离子含量、钢筋原材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土工(无机结合料)、路基路面、沥青及沥青混合料)等购买服务范围内的资质要求和计量认证要求,检测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和防城港市住建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检测报告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统一格式检测报告。
(二)质量要求:检测原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出具的结论必须准确、合法。检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要求,并能够全过程溯源。按约定的时间完成检测业务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执行抽查抽测业务过程中必须保守商业秘密。
(三)设备环境要求:检测场所、人员、仪器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应符合采购抽测事项范围的资质要求和计量认证要求。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9号)文件要求,从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建筑幕墙、室内环境、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等专项检测的检测机构,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从事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
(四)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9号)文件要求,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自治区住建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方可从事相应检测业务。自2023年7月1日起,检测监管系统将不再接收异地试验室上传的检测信息。
三、投标单位和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注册经营或业务范围满足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三)同时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见证、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土工(无机结合料)、路基路面、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资质和计量认证;
(四)设备环境要求:检测场所、人员、仪器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应符合采购抽测事项范围的资质要求和计量认证要求。其中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
(五)投标人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六)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自治区外检测机构在本自治区承揽业务的,应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取得相应业务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其设备、人员和内部管理制度符合本规定要求。并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桂建云)”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真实性核查后,方可开展业务。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能再次分包、转包。
四、投标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
(二)公司概况及历史业绩;
(三)项目技术服务方案;
(四)参加服务团队人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及个人业绩;
(五)三年来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六)从事过建设工程监督检测政府购买服务经验证明材料;
(七)报价函(需注明各类检测服务单价);
(八)自治区外检测机构需要提供“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桂建云)”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真实性核查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原件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材料要装袋密封,统一在评标会上拆封。
五、评标程序和原则
评标程序:我局将组织采购工作小组根据检测机构报送的投标材料,按照综合评分表,对投标企业的报价、服务方案、业绩分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按照评审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定。
中标原则:合理低价+综合服务水平为评标依据。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采购服务评标中,不满足三家投标单位时,不进行开标。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延长投标时间。
(二)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报价人承担,且报价文件及相关材料概不退还;
(三)招标方不负责服务人员食宿及交通工具;
(四)本次招标采购不委托代理机构,不发售招标文件,如有投标意向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递交至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216室),报价材料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18:00,超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材料我局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名称: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36号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黄铭栩;联系电话:0770-*******)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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