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栏制作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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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宣传栏制作安装采购项目询价采招标公告:HTMFZFCG (2016XJ)010号(二次招标)

民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其委托的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并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项目名称:民丰县畜牧局退牧还草工程宣传牌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TMFZFCG(2016XJ)010号(二次公告)

三、采购单位名称:民丰县畜牧局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民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参数、要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1)设备名称:民丰县退牧还草工程宣传牌

(2)采购预算:179416.48元人民币(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采购数量:详见询价文件

(4)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和相关服务

(5)交货地点:按照业主要求

(6)交货日期:按照业主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但须加盖公司鲜公章,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投标人必须到当地质检、工商、民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等部门进行资质预审和备案,否则拒绝投标。

七、供应商报名时间:2016年5月31日至2016年6月6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八、询价采购文件售价及领取地点:民丰县财政局办公楼一楼政府采购中心

拟参加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质文件审核合格后免费发放。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询价采购文件(自带U盘)或申请由我中心向投标方发送电子邮件。

九、投标保证金:3500元人民币

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正本壹份、副本叁份需一致均加盖公司鲜公章)应于2016年6月7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6月7日之前到民丰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标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十二、开标时间:2016年6月7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民丰县财政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十四、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民丰县博斯坦路东路1号

十五、联 系 人:单国元 张涛 电 话:****-*******  传 真:****-*******

民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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