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13处物业二次挂网
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13处物业二次挂网
招商公告
羊城粤铁招〔2023〕22号(二次挂网)
一、招商人:广州市粤铁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二、招商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13处物业
三、招商物业基本情况
本次招商物业为,共13处,逐个招商(竞商人可选择一处物业竞商,也可选择多处物业竞商)。具体情况如下:
包件号 | 招商物业名称 | 物业位置 | 物业面积(㎡) | 期限(年) | 经营业态 |
1 | 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41号商铺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41号 | 52.45 | 2 | 商铺 |
2 | 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42号商铺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42号 | 55 | 2 | 商铺 |
3 | 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43号商铺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43号 | 53.14 | 2 | 商铺 |
4 | 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44号商铺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44号 | 53.14 | 2 | 商铺 |
5 | 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45号商铺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45号 | 53.14 | 2 | 商铺 |
6 | 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52、53号商铺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52、53号 | 107.98 | 2 | 商铺 |
7 | 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54-55号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54-55号 | 107.98 | 2 | 商铺 |
8 | 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56、57号商铺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56、57号 | 107.98 | 2 | 商铺 |
9 | 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58-59号商铺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58-59号 | 107.98 | 2 | 商铺 |
10 | 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60号商铺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60号商铺 | 53.14 | 2 | 商铺 |
11 | 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61号商铺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61号商铺 | 53.14 | 2 | 商铺 |
12 | 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62、63号商铺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62、63号 | 107.98 | 2 | 商铺 |
13 | 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64号商铺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民路64号 | 53.14 | 2 | 商铺 |
注:
1.每一标的作为一个招商项目进行招商。对于有产权资料的物业,招商人仅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性质以权属证明文件为准,物业以现状交付。
2.中商人须按政府法规自行办妥中商物业经营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消防、卫生等),并承担相应费用。中商人如因物业用途或装修改造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导致中商物业未能正常营业,招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所在物业如有物业管理的,中商人须自行与中商物业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并签订管理合同,缴纳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公用水电费等费用。
4.中商人须自行与其他楼层业主或使用人协商解决公建配套面积、设备设施等的使用问题。
5.中商人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否则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并不予退回保证金。
6.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或房屋清场等原因导致延误交付房屋或不能交付房屋,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等业态。
8.竞商人必须资信良好,无商业经营违约记录。
9.与招商人没有任何物业租赁及相关事宜的纠纷,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竞商违规行为和合同履约违约行为。
10.其他:
(1)中商人须按政府法规自行办妥中商物业经营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消防、卫生等),并承担相应费用。中商人如因物业用途或装修改造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导致中商物业未能正常营业,招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招商完成后水电安装及通水通电等由中商人自行建设,中商人对物业进行的水电报装、开通等需自行办理。物业租赁期满,中商人对招商物业的装修、改造、增添设施设备均归招商人所有,一切投资均不予补偿。
(3)竞商人中商后,招商人以现状将租赁房屋出租给竞商人使用。除主体结构外,中商人在租用期间对建筑物及其及附属设备设施出现的安全隐患负有维修、保护责任。未妥善维修、保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中商人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4)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招商人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等基于非因招商人的原因导致中商人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时,合同自行终止,中商人应无条件腾退房屋,使招商人、中商人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四、竞商人资格
1.竞商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五、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30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竞商人通过国铁招商平台注册报名(网址:https://zs.*****.cn),招商人对竞商人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不作为招商评审的依据),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点击包件号进行网上报名及购买招商文件。
3.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且网上报名成功的竞商人,请于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星期六、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禺东西路 43 号粤铁公司 211 房购买招商文件。招商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竞商人为企业法人的,报名时须在国铁招商网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企业资料。购买《招商文件》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交招商联系人审验,审验后(报名审验不作为竞商人资格评审的依据)退还;同时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交招商联系人。
竞商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报名时须在国铁招商网上传营业执照和经营者本人身份证。购买《招商文件》时需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手模的复印件各1份交招商联系人审验,审验后(报名审验不作为竞商人资格评审的依据)退还;同时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1份加盖手模交招商联系人。
六、竞商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星期六、日除外),截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17:00时。
2.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禺东西路 43 号粤铁公司 211 房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递交地点的竞商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七、竞商保证金的交纳
参与物业竞商须交纳竞商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要求见招商文件。未按期交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视为不合格竞商人,不能参加招商评审会。
八、招商物业以现状交接,招商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竞商人可自行勘察。
九、其他特别约定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小姐 郝小姐
联系电话:020-613-*****;020-613-*****(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星期六、日除外)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禺东西路 43 号
广州市粤铁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2024 年4月19日
标签: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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