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治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车辆损失

关于长治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车辆损失

1、案件编号:(2024)潞法诉前鉴字第36号
2、评估事项:对晋D1680X公交车受损价值(修理费)进行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山西省辖区内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时间:2024.4.19——2024.4.23

5、联系人:李伟 188*****344、0355-*******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长治市,长治

标签: 损失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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