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鄢家玉继承鄢安荣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鄢家玉继承鄢安荣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不动产(*******)号

继承人:鄢家玉

被继承人:鄢安荣

因鄢家玉继承被继承人鄢安荣的不动产,于2024年4月18日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继承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鄢安荣于2019年7月10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瓮水街道办事处河滨廉租房5-3-2号,该房屋由鄢家玉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10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4月18日


标签: 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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