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石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单位询价公告
昆明石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单位询价公告
昆明石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单位询价公告
我公司现需选聘一家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单位对所辖路段开展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本次采购服务项目不涉及我公司与服务单位之间的资金来往问题,拟通过询价比选的方式开展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项目情况(一)昆明石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所辖路段即石泸高速公路(昆明段)K0+000-K27+260段,共27.26公里的清障施救服务业务,主要用予为交通事故和车辆故障清障施救;因临时工作需要,需中标单位进行清障救援工作的备勤任务,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经营单位安排,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
(二)此次参与询价单位需接受昆明石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石林县交警大队、石锁交警大队、石林县路政大队对清障车辆救援调度,根据对我公司所报价(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调控【2013】1号)文件制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所报送的下浮率标准收费)向肇事司机收取清障救援服务费。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括道路救援(或汽车施救)服务相关内容。
(二)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与1个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业绩且被经营单位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三)须提供一份详细的清障救援服务工作方案。(四)清障救援人员
1.所选派清障施救人员和清障车驾驶员建立人员档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身份资料须报送审核备案和确认。未备案及未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上路从事清障施救工作。
2.提供所选派清障施救人员和清障车驾驶员近一年的安全教育培训材料。
(五)清障救援服务承诺
1.救援时间承诺:接到救援信息后,清障救援车辆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30——45分钟达到的;恶劣天气条件下酌情考虑。
2.收费规范承诺:出具服务告知书、工作证、收费标准,提供票据;在施救、拖曳、保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调控【2013】1号)文件制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所报送的下浮率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收费票据由清障单位自行出具,所需税费由清障单位承担;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否则因此引起的投诉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
3.安全承诺:必须保证被施救车辆的安全,对停放在自己场地内的车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腐蚀等保管工作。中标单位在施救,拖曳、清障、保管作业过程中,造成的人身、车辆及其附属品等财产损坏、灭失的,施救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信誉要求
1.履约情况: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信誉情况: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记录。
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
四、询价文件评审(一)询价文件读取:2024年4月26日下午17时00,截止递交时间之前收到的全部报价文件进行读取,超出《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调控【2013】1号)文件制定的收费标准的申请文件作废。(二)询价文件评审:读取完成后,对满足报价要求的递交人进行评审,经评审最大限度的满足项目询价文件要求且清障救援服务费可下浮最低的递交人为中选人。
上述事项由公路运营部组织开展,纪检监察部监督。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一)若我公司资格审查通过后,我公司将报价函格式发给贵公司,贵公司请于2024年4月26日(北京时间)下午17时00分前向我公司递交报价文件。
(二)报价文件:
1.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调控【2013】1号)文件制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的下浮率收费标准,加盖公章;
2.参照“报价人资质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昆明石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或者将扫描件发至:duanjiangyan@kmgaosu.com。
六、联系方式
询价人:昆明石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板桥街道邓家山大叠水收费站旁昆明高速公路公司
联系人:李玲娜
电 话:186*****690
昆明石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标签: 救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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