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纳米智造产业创新中心微纳加工平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国家纳米智造产业创新中心微纳加工平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1正常国家纳米智造产业创新中心微纳加工平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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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国家纳米智造产业创新中心微纳加工平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国家纳米智造产业创新中心微纳加工平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性质正常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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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10-******-04-05-******

投资项目名称

国家纳米智造产业创新中心微纳加工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国家纳米智造产业创新中心微纳加工平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国家纳米智造产业创新中心微纳加工平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科讯街1号广州微纳元器件创新中心(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于企业自筹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4303.09平方米,建筑面积*****.34平方米。本次洁净工程改造面积7020.0平方米,包括一层千级超净室、二层技术下夹层、三层百级和千级超净室净化装修。本次施工范围约7020平方米。并根据工艺生产需求,进行洁净工程、给排水、电气、净化暖通、智能化、工艺特殊气体、工艺大宗气体、工艺纯水管路、工艺废水管路、工艺废气、消防等各相关专业的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建筑信息模型,简称“BIM”)、机电设备的采购及施工,生产设备二次配线配管安装等。本项目属于电子系统工程;本次招标范围不含工艺设备。负责本项目设计与施工工作。

招标内容


国家纳米智造产业创新中心微纳加工平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人:广东纳米智造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 间:二〇二四年四月

国家纳米智造产业创新中心微纳加工平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0-******-04-05-******)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东纳米智造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人现对国家纳米智造产业创新中心微纳加工平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国家纳米智造产业创新中心微纳加工平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东纳米智造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77*****274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护林中路195号自编广纳院本部园区一期5号10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186*****565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春晖三街十四号二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监督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科讯街1号广州微纳元器件创新中心(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4303.09平方米,建筑面积*****.34平方米。本次洁净工程改造面积7020.0平方米,包括一层千级超净室、二层技术下夹层、三层百级和千级超净室净化装修。本次施工范围约7020平方米。并根据工艺生产需求,进行洁净工程、给排水、电气、净化暖通、智能化、工艺特殊气体、工艺大宗气体、工艺纯水管路、工艺废水管路、工艺废气、消防等各相关专业的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建筑信息模型,简称“BIM”)、机电设备的采购及施工,生产设备二次配线配管安装等。本项目属于电子系统工程;本次招标范围不含工艺设备。

项目总投资:*****.86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国家纳米智造产业创新中心微纳加工平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负责本项目设计与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设计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洁净工程、给排水 、电气、净化暖通、智能化、工艺特殊气体、工艺大宗气体、工艺纯水管路、工艺废水管路、工艺废气、消防、生产设备二次配线配管等各相关专业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BIM)、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技术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等。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及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文件为准。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2.2施工部分:

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洁净工程、给排水 、电气、净化暖通、智能化、工艺特殊气体、工艺大宗气体、工艺纯水管路、工艺废水管路、工艺废气、生产设备二次配线配管、消防等各相关专业的施工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包含但不限于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施工期交通疏解、安全文明措施等),直至项目移交。具体以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3、 招标规模:同“项目概况”。

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0元,包括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40元,其中暂列金*******.77元、生产设备二次配线配管暂估价*******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元。投标时暂列金、暂估价不参与投标下浮,投标时按暂列金*******.77元、暂估价按*******元填入,由招标人支配使用。详见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投标报价超过任一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因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建设单位已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1日00时00分至2024年5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参加投标者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八、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4年4月21日00时00分至2024年 5月11日9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 u 盘)时间:2024年5月11日8 时30 分至9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 开标室。电子光盘(或 u 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4、开标时间:2024年5月11日9时00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注:(1)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2)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2施工单位资质: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要求:须具备电子工程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电子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注: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组成,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增减或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要求)。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

10、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则出现此情形的单位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一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

1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须符合设计任务书的需求范围和招标人的合理要求,施工图预算不超概算(建安费),如施工图预算超出概算(建安费)部分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施工费结算价不得超过概算(建安费)(发包人增加的指令变更除外)。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纳米智造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77*****274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护林中路195号自编广纳院本部园区一期5号101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等媒体发布。

十五、其他:

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前期咨询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释: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5、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一年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招 标 人:广东纳米智造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4月21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等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最新规定:中标后将采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积极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

十一、本公司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二、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一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三、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四、本公司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国家纳米智造产业创新中心微纳加工平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联合体主办方施工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2) (设计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3)联合体任一方发生违法违规或者违约行为时,其他方应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工期(交货期)

120

最高投标限价

********.4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4.2施工单位资质: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4-21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5-11 09: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5-11 09: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

开标方式

现场开标及线上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05-11 09:00:00

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人

广东纳米智造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护林中路195号自编广纳院本部园区一期5号101

招标人联系人

高工

联系电话

177*****274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春晖三街十四号二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

020-********

发布责任人

陈柳衡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相关附件
  • 招标公告文本扫描
    招标公告-省监管网.pdf
  • 招标公告附件[供投标人下载]
    招标公告.pdf

招标公告-省监管网.pdf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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