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某单位垃圾清运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北京地区某单位垃圾清运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一、项目名称:北京地区某单位垃圾清运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ZLAK-F300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北京地区某单位垃圾清运项目

单位内垃圾清运服务,主要包含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收集、分类、外运。

北京市

通州区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说明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控制价:

60万元,超过控制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五、服务内容:

1.每日平均厨余垃圾约15桶(240L)、生活垃圾约3吨。

2.投标人负责清理外运招标人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对垃圾收集装置及周围环境进行必要归置冲洗消毒,对使用的垃圾转运站环境卫生负责;不得在垃圾点位分拣垃圾,必须转运至垃圾转运站进行相关分拣。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枯死树枝(树叶,杂草,落叶,柳絮等),包装物,破旧物品等,不含建筑垃圾;同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对增设的垃圾回收点补充分类垃圾桶。

3.投标人必须配齐完成本服务所需的相关车辆、设备等配套保障,驻场服务人员不得少于7人。

六、服务期限、地点: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约1年。服务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

七、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投标方须具有有效的本地环卫部门所核发的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准倒证或本地政府部门所核发的行政许可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北京市,现场报名。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查询截图及承诺书;

7.有效的本地环卫部门所核发的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准倒证或本地政府部门所核发的行政许可书。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9时30分,开标评审随后进行。

(二)投标地点:北京市。

(三)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十、招标人联系方式

袁女士:185*****816

李先生:153*****271

,北京市

标签: 垃圾清运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