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3破1号关于中房联合集团河北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冀03破1号关于中房联合集团河北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房联合集团河北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公开招募评估、审计机构的公告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8日裁定受理中房联合集团河北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秦皇岛鼎信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工作进展,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招募评估、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中房联合集团河北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河北能源”),成立于1999年03月11日,注册地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西部旧城改造项目3号地块3-3号地块一期46号楼2903号,法定代表人为高云鹏。经营范围包括粮食收购;煤炭、建材、钢材、其他化工产品、矿石、五金产品、其他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及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登记状态:存续。

二、招募机构及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对河北能源公司至破产终结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的债权审查工作;

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1.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发布审计意见:

①出资人出资情况,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②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③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主要资产负债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情况、应收款项情况、存货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无形资产情况、长短期银行借款情况、应付款项情况、欠付职工工资情况、欠付税款情况等。

⑤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12.管理人要求与财务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评估机构

1.完成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资质及团队人员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审计、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四、审计、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申报人的报价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申报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选聘的各种风险;

3.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

五、报名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应当为秦皇岛市范围内入围《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的机构;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行业审计、评估业务经验;

4.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评估、审计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5人,在近三年内从事过2件以上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评估、审计工作。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应于选聘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一式二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审计师、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7.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且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及受过行业处罚等不良记录;

②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③对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七、报名方式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两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报名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列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拟派出团队负责人简历、从事破产清算工作的业绩介绍、工作方案、项目报价及收费依据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4.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直接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3.截至报名截止日若仅有评估、审计机构各一家,且符合公告相关要求,管理人可直接委托;

4.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中房联合集团河北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九、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海景湾6层

3.联系人:王先生 138*****141

7

十、监督单位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易法官 0335-*******

中房联合集团河北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20日


,河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评估机构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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