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检验中心物流开办服务项目-样本转运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区域检验中心物流开办服务项目-样本转运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区域检验中心物流开办服务项目-样本转运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中心医院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20日 16:1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00-12:00:00 下午:12:00 至 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07日 10:30 | ||
开标地点 | 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 ||
预算金额 | ¥12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还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中心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115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宜屹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竹盈路200号3号楼909B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1-******** |
项目概况
区域检验中心物流开办服务项目-样本转运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24**********-********
项目名称:区域检验中心物流开办服务项目-样本转运服务
预算编号: 1824-********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无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资质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3.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人民币,超过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
3.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4本项目不能转包、不能分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 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书面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青浦区竹盈路200号3号楼909B室)。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10:30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招标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本)。
(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3)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5)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400-881-7190;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潜在供应商
标签: 物流开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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