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民族风味餐厅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民族风味餐厅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民族风味餐厅招标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20日 16:1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4月11日至2024年04月1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00-12:00:00 下午:12:00 至 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07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4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戴小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 | ||
采购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外青松路798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1-******** |
项目概况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民族风味餐厅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24**********-********
项目名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民族风味餐厅招标项目
预算编号: 0024-********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合培训基地民族风味餐厅服务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民族风味餐厅餐饮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三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服务必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1日至2024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递交备用纸质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09:30
开标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同时在政采云平台录入投标保证金信息,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2、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把供应商联系信息填写完整(包含但不限于: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邮箱、地址、意向包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潜在供应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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