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613破1号南通博拓科技有限公司受理破产公告
2024苏0613破1号南通博拓科技有限公司受理破产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根据张娟的申请,于2024年3月6日裁定受理了南通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29日作出决定书指定江苏慧眼律师事务所担任南通博拓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
博拓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破产管理人(地址:江苏省海安市宁海南路181号三楼,联系人:蒋鹏宇,电话:159*****76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分配的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5月17日上午9点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
博拓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博拓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标签: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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