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儋州市光村镇中心学校食堂维修改造项目选取设计、预算编制、预算审核、招标代...
关于儋州市光村镇中心学校食堂维修改造项目选取设计、预算编制、预算审核、招标代...
关于儋州市光村镇中心学校食堂维修改造项目选取设计、
预算编制、预算审核、招标代理、监理、
结算审核的邀标公告
一、业主单位:儋州市光村镇中心学校
二、项目名称:儋州市光村镇中心学校食堂维修改造项目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在儋州市光村镇中心学校,建设内容为:厨房、地板、水电、墙壁及消防等改造,工程总投资估算为9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专项资金(省级资金),计划工期为60天。
四、招标范围
(一)选取设计公司;
(二)选取预算编制公司;
(三)选取预算审核公司;
(四)选取招标代理公司;
(五)选取监理公司;
(六)选取结算审核公司;
注: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范围中的 1个事项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事项。
五、资质要求
(一)设计公司
1.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单位注册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预算编制公司
1.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单位注册的注册造价师资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预算审核公司
1.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单位注册的注册造价师资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代理公司
1.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监理公司
1.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结算审核公司
1.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单位注册的注册造价师资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及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企业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报价函等材料(以上证书和材料,提交盖章复印件,报价函要求单独密封)至儋州市光村镇中心学校办公室报名。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八、选择办法
(一)由业主单位对报名单位审核,择优一家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二)确定的中标单位将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九、联系方式
地点:儋州市光村镇中心学校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88*****155
儋州市光村镇中心学校
2024年4月22日
标签: 食堂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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