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深化糖料蔗良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局发〔2024〕31号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深化糖料蔗良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局发〔2024〕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南宁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深化糖料蔗良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糖〔2024〕1号)文件精神,《南宁市进一步深化糖料蔗良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6日
南宁市进一步深化糖料蔗良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深化糖料蔗良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糖〔2024〕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糖业发展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推广糖料蔗良种种植,稳定全市糖料蔗种植面积,促进全市糖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全市糖业竞争力,保障国家食糖供给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特别是对广西糖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持续组织实施糖料蔗脱毒、健康推广,促进蔗农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全市糖业综合竞争力,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国家糖业安全。
(二)总体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化实施糖料蔗良种推广,努力实现新植蔗脱毒、健康种苗全覆盖。2024-2025年,力争通过商品化方式供应脱毒种苗能力达到30%左右,糖料蔗平均蔗糖分达到14%以上,平均单产达到6吨/亩以上,糖料蔗宿根周期进一步延长。以后原则上每三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目标任务、实施方案进行一次评估优化。
二、推广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
(一)任务目标
2024-2025年,每年完成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新植面积占全市种植面积三分之一左右。其中2024年推广脱毒种苗9.58万亩左右,健康种苗54.19万亩左右。2025年推广脱毒种苗19.09万亩左右,健康种苗44.6万亩左右。推广补贴面积以实际结算面积为准。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糖料蔗种植主体,包括蔗农、合作社、种植企业、农场和其他实际种植者。
(三)补贴标准
1.对使用糖料蔗脱毒种苗的按新植面积补贴600元/亩。
2.对使用糖料蔗健康种苗的按新植面积补贴330元/亩。
同时,建立糖料蔗健康种苗补贴标准退坡机制,结合脱毒、健康种苗推广实际,逐步降低健康种苗补贴标准,拉开与脱毒种苗的补贴差,引导进一步扩大脱毒种苗应用覆盖面。
(四)品种要求
通过甘蔗品种登记、审定、鉴定的品种。认可除红皮蔗、*****外的自繁自种(含自留种)优质健康种苗。
(五)种苗来源
1.脱毒种苗
(1)科研育种单位直接培育供应的组培苗。
(2)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茎加工厂利用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按要求生产供应的种苗进行切段、消毒、包衣等处理后供应的脱毒种苗。
2.健康种苗
(1)种植主体从上述脱毒种苗途径引种扩繁生产的健康种苗(夏秋植蔗可为全茎种,冬春植蔗应为半茎种或尾梢种)。
(2)除红皮蔗、*****外的自繁自种(含自留种)的健康种苗。
(六)补贴方式
一是种植主体差价购种,补贴供种企业;二是种植主体全价购种,补贴种植主体;三是直接补贴自繁自种的种植主体。
(七)实施步骤
1.分解年度任务。2024年力争完成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面积63.77万亩左右,2025年力争完成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面积63.69万亩左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南宁市糖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2.保障种苗供给。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大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及配套种茎加工厂建设,鼓励一体化供种,及时落实脱毒种苗来源,确保种苗供应充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3.组织种植验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糖企业、种植主体在4月底前完成脱毒、健康种苗的推广种植任务,7月底前完成脱毒种苗与健康种苗区分、品种确认、面积核定、验收公示等工作,并报县级糖业主管部门汇总、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
4.发放补贴资金。每年8月底前,县级糖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审核材料,并会同财政部门制订补贴发放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一卡通或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南宁市糖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5.加强档案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糖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应收集所有补贴资金发放等原始凭证材料,建立健全补贴档案。鼓励建立电子档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是落实糖料蔗良种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市级、县级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督查等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南宁市有关单位)
(二)加大资金保障。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中央与自治区按照7:3的比例承担补贴资金,自治区负担资金部分按自治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各级要落实配套补贴专项资金支持糖料蔗良种推广工作,并加快补助资金的预拨和结算,确保资金发挥效益。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在本轮政策实施完成后,可结合实际对下一年度政策作适当优化完善,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南宁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
(三)落实支出责任。落实糖料蔗良种推广补助资金直达必达机制,实行直达资金专户管理,确保补贴资金调度和库款兑付。各县(市、区)、广西-东盟经开区要主动作为,压实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应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本级的法定支出责任,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应支尽支,切实保障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支出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县(市、区)、开发区,南宁市将给予全市通报约谈并相应扣减下年度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
(四)保障良种供应。各县(市、区)、广西-东盟经开区要结合种苗需求实际,抓好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和配套种茎加工厂布局建设。培育一批繁育推广能力强、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现代化甘蔗种业企业,保障良种供应。南宁市通过统筹各级资金支持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配合开展对糖料蔗脱毒种苗进行溯源管理。(责任单位: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
(五)发挥糖企作用。鼓励制糖企业运用市场机制手段,积极参与全区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和种茎加工厂。(责任单位: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广西-东盟经开区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介向广大种植主体、基层干部、制糖企业宣传开展糖料蔗良种推广工作的意义、成效、经验做法等,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2024-2025年南宁市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任务分解表
附件:2024-2025年南宁市糖料蔗良种推广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市县名称 | 合计 | 2024年 | 2025年 | ||
脱毒种苗 | 健康种苗 | 脱毒种苗 | 健康种苗 | ||
全市合计 | 127.46 | 9.58 | 54.19 | 19.09 | 44.6 |
兴宁区 | 1.29 | 0.1 | 0.55 | 0.19 | 0.45 |
青秀区 | 4.28 | 0.32 | 1.82 | 0.64 | 1.5 |
江南区 | 20.02 | 1.51 | 8.51 | 3.00 | 7.00 |
西乡塘区 | 7.06 | 0.53 | 3 | 1.06 | 2.47 |
良庆区 | 3.48 | 0.26 | 1.48 | 0.52 | 1.22 |
邕宁区 | 4.49 | 0.34 | 1.91 | 0.67 | 1.57 |
武鸣区 | 24.91 | 1.87 | 10.59 | 3.73 | 8.72 |
隆安县 | 5.43 | 0.41 | 2.31 | 0.81 | 1.9 |
马山县 | 4.24 | 0.32 | 1.8 | 0.64 | 1.48 |
上林县 | 6.92 | 0.52 | 2.94 | 1.04 | 2.42 |
宾阳县 | 25.05 | 1.88 | 10.65 | 3.75 | 8.77 |
横州市 | 17.6 | 1.32 | 7.48 | 2.64 | 6.16 |
广西-东盟 经开区 | 2.69 | 0.2 | 1.15 | 0.4 | 0.94 |
注:分解任务量为指导数,补贴面积以实际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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