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陶瓷品市场一号馆招租公告

关于温州陶瓷品市场一号馆招租公告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所属木材公司关于温州陶瓷品市场一号馆B101-103招租公告

温州陶瓷品市场定于2024年05月09日9时整,在鹿城路375号陶瓷品市场十楼1016室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

一、标的情况

1、招租人: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2、基本情况:

序号

房产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

规划功能

招租底价

(元/年)

合同期限

(年)

定金(元)

产权

情况

装修期(月)

租金支付方式

1

温州陶瓷品市场一号馆B101-103

491.9

商业

******

1

*****

2

半年一付

二、承租人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建材家居行业,具有较好品牌且业绩优良、有持续竞争力、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的公司或自然人(向市场内品牌优先招租)。

4、自然人报名的须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公司报名须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携带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不得用于高档会所使用。

7、未被列入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

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定金、租金及保证金

1、定金:意向承租者须预交定金,各标的对应的定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账号:333*****001**********,开户行:交通银行信河支行)。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户名: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信河支行,账号:333*****001**********)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3、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定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可抵用租金或保证金。保证金收取标准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前往温州市鹿城路375号陶瓷品市场十楼1016室完成报名手续且定金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期截止,若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竞价式交易确定竞得人。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05月09日至2024年05月14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5月21日17时止,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04月23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05月08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蓝先生

联系方式:0577-********

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路375号陶瓷品市场十楼1016室

监督管理部门: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77-********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2日


标签: 陶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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