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港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滨州港海港港区1#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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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示
山东滨州港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滨州港海港港区1#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2014年5月17日)、《关于开展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办法》(滨政法〔2022〕11号)文件精神,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评估概况

1、项目名称:滨州港海港港区1#泊位工程

2、建设单位:山东滨州港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滨州港海港港区

4、建设概况:该项目码头采用高桩梁板结构,码头平台总长254米,宽35米,工作平台布置装卸区、登船梯、系缆设施、消防炮、装卸臂等设施。可作业原油、燃料油、稀释沥青、汽油、柴油、轻循环油、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乙酸乙烯、甲醇、乙醇、丁醇、辛醇、甲苯、二甲苯、乙酸、MTBE、DMF、液硫、醋酸、碳酸二甲酯等货种。

二、评估工作内容及程序

1、根据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文件要求,确定评估工作内容,初步判定风险因素;

2、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进行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3、召开评估论证会,最终确定风险因素,判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4、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对象: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群众、政府或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征求事项:(1)对项目建设的态度;(2)项目建设对周边地区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3)项目施工或运营期间可能对当地环境的影响;(4)项目建设对团体或个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5)其它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了解及反馈意见方式

1、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实施的意见看法。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滨州港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工

联系电话:130*****416

山东滨州港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日


建设单位:山东滨州港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

备注:

,山东,滨州

标签: 泊位工程 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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