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工作预算招标公告

垃圾分类工作预算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体制】海淀街道垃圾分类工作预算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货物/其他货物/垃圾容器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海淀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6年05月31日 17:3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5月31日 09:00至2016年06月07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20号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20号
预算金额¥14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鹏飞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海淀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海淀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联系方式宋星晨 ***-********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2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蒋鹏飞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海淀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体制】海淀街道垃圾分类工作预算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体制】海淀街道垃圾分类工作预算

项目编号:HCZB-2016-ZB2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鹏飞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海淀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海淀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宋星晨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鹏飞 ***-********-***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20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主要采购居民用分类垃圾桶、居民用分类垃圾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及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31日 09:00至2016年06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20号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20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2.领取招标文件时由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须写明项目联系人的姓名、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连续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连续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距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5日内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8)距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5日内其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关于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并清晰完整)。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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