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企业服务中心:长沙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专项行动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企业服务中心:长沙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专项行动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整合国内优质资源构建长沙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促进协同发展,持续深化长沙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促进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质增量。

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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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一)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诊断

对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面向长沙市9个区县市不低于500家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从企业基础能力、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创新能力以及高质量发展等六个维度进行诊断和评估,为全市优质中小企业精准“画像”;组织企业填写调查问卷,了解企业发展需求。通过对评估诊断和调查问卷结果分析,帮助市委市政府了解本地企业梯度培育现状、量化培育成果、制定梯度培育路径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培育方案,全力挖掘和培育更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长沙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广泛调研,深入分析长沙市产业发展特点和需求,结合全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数据分析,纵向对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横向比对其他重点城市发展情况,形成研究报告,为全市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提供政策支持。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培训服务

结合企业基本情况测评和需求调研,提供精准培育服务。培训内容包含政策宣贯、管理提升、创新发展、数字化转型、知识产权赋能、工业设计等领域。总场数不少于4期共104个课时,具体为:

1.中小企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

以助力长沙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梯度成长为目标,面向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人员及服务机构,组织1期提升服务能力的培训活动,共24课时。活动以外出考察调研、游学交流为主,通过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服务中小企业好的经验做法,提升长沙市中小企业服务人员的知识储备、开拓眼界思路、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2.中小企业管理提升培训

以助力长沙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梯度发展管理能力提升为目标开展1期培训,邀请国际组织、龙头企业、科研院所、产研及服务机构、产业协会和联盟、创投机构等专家学者授课,培训内容包括精益管理、知识产权、数字化转型、工业设计、绿色发展、品牌建设、质量提升、融资实务等模块,共32课时。

3.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训

为提升长沙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针对重点领域开展2期培训和科技创新对接活动(不少于3次),前往先进地区对标学习。组织重点产业的专精特新企业赴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开展游学对接活动,培训内容包括产业发展战略、创新能力提升的培训,科技创新成果对接,智能制造以及企业交流座谈等模块,2期培训不少于48课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及地点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实施时间:10个月,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的时间安排至项目完成为止。

五、服务标准

商务要求

项目目的:整合国内优质资源构建长沙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促进协同发展,持续深化长沙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促进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质增量。

成立项目工作组,负责项目实施、培训全程随行跟踪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

负责所有培训人员的中餐(培训地点在长沙地区内,培训超过4个课时/天);负责所有培训人员的住宿及餐饮及行程安排(培训地点在长沙地区以外的)。
负责为参与培训的所有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培训地在长沙地区以外的)。

四期培训班人数分别为:长沙地区以外的培训40-50人/班,长沙地区以内的培训130-150人/班,最终人员名单由采购人制定。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用一次性验收的方式,项目全部完成后验收;

验收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

验收内容: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诊断报告、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培训学员花名册、课表(师资名单)、培训签到记录、培训期间视频、图片、课件等其他相关材料等;

验收标准:中标人是否根据招投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服务方案履行服务;

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

验收过程中若采购人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采购人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中标人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标应根据采购单位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企业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即合同金额的30%。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费用(包括酒店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保险费、税费、管理费等相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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