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功能及要求

按《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9号)相关要求,对湖南湘江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中采集、收集的数据、资料及成果等进行整理、汇总(表层样点216个、剖面样点16个),形成湖南湘江新区土壤三普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编制及汇总出版等。 要求在 2024 年 6 月以前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如省土壤普查办有其他新要求的按照新要求处理) 。

二、 相关标准

1、按照《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2、《湖南湘江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

4、国家和湖南省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等技术规范资料的要求。

三、 技术规格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备注

1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项目

包括数据和数据库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提交成果等。具体后附。

1 项

合计: *******.00 元

(一)数据和数据库成果

1、基础数据:基础数据指用于支撑土壤三普工作开展所需要的各类数据,主要包括基础地理数据、历史土壤调查数据、土地利用类型数据、数据检查、土壤 pH 历史基准图,成土环境、水文气象资料、遥感影像等,与本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协商获取相关数据,并进行整理、检查与存储工作。

2、过程数据:过程数据指在土壤三普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数据,包括调查采样数据、样品制备数据、样品流转数据、检测分析数据和质量控制数据等, 通过土壤三普工作平台云端同步等方式获取,获取后进行整理、审核、存储等管理工作。

3、成果数据:成果数据指基于基础数据和过程数据,按照相关方法形成各类图件和报告等数据,包括土壤类型图、专题图、专题数据集、成果报告等,通过成果编制形成。主要分类数据为:专题数据集、最终成果数据。

(二)数字化图件成果

1、土壤类型图: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要求编制土壤类型图,包括技术路线、处理方法、关键过程和结果等。

2、土壤属性图: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要求,编制土壤三普属性图,包括①土壤有机质含量图,②酸碱度(pH)图,③质地图:包括质地分级图(外业调查 6 个质地分级制图)、砂粒含量图、粉粒含量图、黏粒含量图,④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图(CEC),⑤土壤全氮含量图,⑥土壤全磷含量图,⑦土壤全钾含量图, ⑧土壤有效磷含量图, ⑨土壤速效钾含量图, ⑩耕地耕层厚度图, ?土壤容重图, ?土壤有效硫含量图, ?土壤有效铁含量图, ?土壤有效锰含量图, ?土壤有效铜含量图,?土壤有效锌含量图,?土壤有效硼含量图, ?土壤有效钼含量图, ?砾石含量图, ?土壤交换性盐基总量图, 其他土壤微量元素(如硒、重金属) 含量图,土体关键属性如有效土层厚度图。

3、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对本区土壤农业利用适宜类进行评价制图,具体技术实现方法和图面、坐标等格式要求参见国家、省三普办发布的相关技术规范、相关专业技术文献资料及通知要求。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包括各限制因素等级分布图、适宜性分布图、适宜程度图。

4、耕地质量等级图:对本区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的宜耕地类质量等级进行评价制图,形成湖南湘江新区耕地质量等级图。具体技术实现方法和图面、坐标等格式要求参见国家、省三普办发布的相关技术规范、相关专业技术文献资料和及通知要求。

5、县级土壤采样点分布图:土壤采样点分布图是用于指导土壤三普外业调查采样使用的样点点位图,主要包括表层与剖面样点及耕园林草地的空间分布,样点属性包括经纬度、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类型、行政区划位置(市县乡三级)、地形类型、坡度级别、海拔、样点类型(表层样、剖面样、平行样、留样抽检样、水稳样)、样点编码等,图层包括样点点位、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和土地利用现状。

6、土壤酸化分布图:对土壤酸化分布进行制图,与二普土壤酸化度图或酸化地分布图、二普后酸化调查与研究数据比较结果,形成酸化分级、土壤 pH 历史基准图和三普图、土壤酸化分布图。

(三)文字成果

1、土壤三普工作报告:重点总结土壤三普各项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和成熟经验,围绕土壤普查工作情况概述,计划执行情况,质量控制,组织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其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五个方面,对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进行总结。

2、土壤三普技术报告:重点总结土壤三普“1+9”技术规程规范的实践情况,系统整理土壤普查关键技术内容、实施机制和应用成效,技术报告包括土壤普查概况,土壤形成条件及土壤概况,土壤普查成果总结,土壤分类情况,土壤资源状况,耕地质量等级状况,土壤利用区划与农业种植结构优化布局, 土壤障碍改良与退化修复,结论与建议 9 个方面。

3、数据专题分析报告:利用土壤三普的土壤物理化学及其成土环境等指标,结合农林牧业发展规划(区划)需求,开展耕地后备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耕园地障碍改良与培肥、土壤质量演变、土壤退化与障碍趋势等深度分析,给出未来土壤或耕地保护等专题分析报告。

4、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利用三普掌握的土壤资料,从土壤利用现状、土壤利用潜力、土壤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土壤利用规划等方面做出专题评价报告和成果图件。

5、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包括耕地质量等级及产能调查评价报告、耕地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和耕地质量图册等。

6、湖南湘江新区土壤志:编撰一本《湖南湘江新区土壤志》 ,包括区域概况、土壤的形成、分类与分布、土壤各类型特征特性、土壤的基本性质、 土壤资源评价及改良利用等。《湖南湘江新区土壤志》印刷不少于 200 册,16 开本,字数达到 10 万字以上,并注明编写人员编写章节和文字数量。

7、地理标志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报告:介绍我区地理标志农产品所在区域自然特征、特色农产品种类介绍、分布区域、土壤理化性状、利用性能综述等。

8、土壤酸化及防止对策专题报告:开展土壤酸化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止土壤酸化退化的措施建议。

9、湖南湘江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对耕地质量影响的专题研究报告:根据湖南湘江新区2019 年以来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对项目建设区域内的耕地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四)提交成果

湖南湘江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字化成果、湖南湘江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报告、湖南湘江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报告、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报告、湖南湘江新区土壤属性图及分析报告、湖南湘江新区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湖南湘江新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湖南湘江新区地理标志农产品优化布局评价报告、湖南湘江新区土壤酸化分布图及分析报告、湖南湘江新区土壤志、湖南湘江新区土壤普查数据及分析报告、湖南湘江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对耕地质量影响的专题研究报告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成果。成果形成方法及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执行。

以上所有成果要求,如国家和省土壤普查办有其他更新和要求的,以国家和省土壤普查办的要求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

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在无任何经济、民事等纠纷的情况下,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付合同价款的80%,剩余20%在通过省级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须出具正式发票及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等其他相关项目资料。

五、服务标准:按《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9号)相关要求,对湖南湘江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中采集、收集的数据、资料及成果等进行整理、汇总(表层样点216个、剖面样点16个),形成湖南湘江新区土壤三普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编制及汇总出版等。 要求在 2024 年 6 月以前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如省土壤普查办有其他新要求的按照新要求处理) 。

六、验收标准: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9 号文) 》要求执行(如省土壤普查办有其他新要求的按照新要求验收)。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当熟知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政府文件及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说明中列明的规范、指导及标准,保证有足够的项目实施能力及服务能力,若成交后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服务不到位,采购人有权终止或取消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任何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取的信息、数据等未经采购人允许严禁传播或用于其他用途,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采购人享有本项目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本次汇总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采购人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成果对第三方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供应商需承诺参与本项目图件制作、成果分析及报告编制人员必须由各相关专业人员或从事过土壤学研究或“土壤三普”或地理信息调查等的技术专家完成。(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需承诺,聘任至少1位参与过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经验的人员作为本项目的技术顾问。 (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须承诺,后期国家或者省土壤普查办对三普市级成果汇总有其他要求的,须无条件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成果汇总,不再要求采购人增加费用。 (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7、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8、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人员现场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对于上述全部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二、相关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功能及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功能及要求

五、服务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六、验收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七、其他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据分析 国土 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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