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六安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全省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建后管养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管养体系逐步健全。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建后管养率达到100%,实现小修保养常态化。农村地区通车状况良好,运输网点分布合理,居民出行方便,物资运输顺畅。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建设任务

2020年,全市完成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约950公里,至6月底全面完工。全市每个较大自然村通1条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特殊区域特殊路段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的硬化路。

第一条 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切实落实“七公开”制度,实行项目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具体按照《六安市民生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置民生工程标牌的通知》(民生办〔2020〕3号)有关要求落实。

第二条 原则上年度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项目,变更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在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前提下,按以下流程和要求办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5月15日前提出调整申请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5月底前完成所辖县(区)调整项目的初审汇总后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于每年6月底前下达调整项目清单,完成调整项目的批复工作。年度建设计划每年调整一次,并于6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调整。

第三条 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扩面延伸工程项目监督及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规定向县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并接受监督检查和质量检测、鉴定;扩面延伸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 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抽查率不得低于10%,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做到全覆盖。

第五条 全面完成省市审计、整治和民生工程检视发现问题的整改。一是舒城县13个加宽项目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未完成计划的3个危桥项目要在9月底前完成。二是霍邱县76个“三同时”要在5月底前完成整改。三是霍山县110个项目车购税资金结存问题要在5月底前完成。四是近期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中发现我省有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人员被聘为乡镇道路专管员,还有的挂名领工资等现象,各县区要抓紧对照排查,要在5月底完成。五是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坚决打赢打好交通扶贫脱贫攻坚战服务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皖交规划〔2020〕42号)要求,原则上必须拓宽至4.5米及以上,对确不具备条件的路段,通过设置错车道、路肩硬化、实施安全防护等措施予以解决。各县区要建立路面宽度4.5米以下的路段清单,排出分季度整改计划,确保在今年四季度前全面完成整改,并每月上报整改进度。

(二)进一步完善路长制和路长办公室工作

到2020年,基本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农村公路“实安绿美”目标。通过“美丽乡村”建设、路域环境集中整治、部门联动等措施,完成农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违法侵占、违法搭建广告牌和违章建筑等治理工作,实现农村公路更畅更安、更绿更美目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第六条 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完善路长制工作方案,开展路长巡路工作,对巡路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任务和责任清单,限期整改。县级路长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路长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路长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县级总路长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路长巡查,并听取路长办公室工作汇报;乡镇路长每季开展不少于一次路长巡查,并听取路长办公室工作汇报;村路长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路长巡查,并加强对乡村道专管员工作的督查督促。

第七条 全面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按“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建立健全乡村道路专管员管理体系。县级路长办公室要加强对乡村道路专管员数量、人员素质、工作开展情况督查。乡村道路专管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考核管理,乡村道路专管员要具备匹配从事工作的能力。乡村道专管员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等。制定乡村道专管员管理和考核办法,至少每季度对乡村道专管员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工资。

(三)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

第八条 到2020年底,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总比例达到85%,县乡公路大中修比例达到7%,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逐步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合政府和市场资源,有效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抗灾减灾抢修能力和服务品质。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示范创建,逐步树立农村公路绿色发展理念。

第九条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的大中修工程向社会开放,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推行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第十条 强化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路政管理及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路政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提高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养护技术水平,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切实巩固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建设成果和养护成效。

第十一条 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养护资金,县财政按照不低于县道每年*****元/公里、乡道每年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养护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筹分类编制养护管理、应急保障、示范创建等项目预算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健全资金拨付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加强质量巡检。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县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检。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县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抽查率不低于30%,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县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做到全覆盖。

(四)全面实施农村运输通达工程

第十三条 以推进城乡道路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城乡居民“行有所乘”基本需求为目标,整合城乡综合交通运输资源,完善优化运输网络,推动城乡客货运输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农村地区交通更便捷、出行更宜人、流通更高效、运输更安全。

第十四条 2020年,继续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加强对已通客车建制村的跟踪督查,避免出现“通返不通”。完善城乡客运公交化运营机制,优化发班时间和间隔,调整路线和车型,尽量方便群众出行。

第十五条 到2020年底,实现所有乡镇通公交车,县(区)农村物流中心、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制村综合运输服务点功能更加齐全,运行更加规范。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加快对现有乡镇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设施的改造,新建或改扩建集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

第十六条 推进城乡道路客运融合发展。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改善城乡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加强城乡联动,使到达乡镇的公共交通线路逐步向建制村延伸;对于位置偏远,客流量较少的村,可灵活采取预约、定制等方式解决群众出行问题。

第十七条 提升乡村旅游交通保障能力。加大交通运输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力度,积极拓展“运游一体”服务。积极支持传统村落、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农家乐”等乡村特色旅游区域开通乡村旅游客运线路。

第十八条 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发挥县、乡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监督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密切分工协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城乡运输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现象,净化运输市场秩序,努力为城乡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力量,完善“四好农村路”建好、管好、护好和运营好具体措施,压实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组织,全力协调,加强督查检查,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资金保障。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整合县内有关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市级继续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代补资金将向“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等倾斜。

(三)加强监督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工作的监督巡查机制,切实加大指导和行业监管力度。市交通局、市民生办将加大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将督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政府目标考核和民生工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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