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第三方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芜湖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第三方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为全面系统评估《芜湖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中期实施进展情况,我局决定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芜湖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第三方评估。
二、项目任务
聚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评估我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形成高质量专题评估报告,为更好推动“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实施后半期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落实,更好促进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对策建议,并谋划“十五五”金融业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和前期研究方向。
三、申报条件
(一)竞争性磋商对象应通过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进行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和《项目报价书》(详见附件2)。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信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负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者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填写申请材料应客观真实,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五)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组成员必须熟悉金融领域专业知识,具有承接金融领域研究项目的经验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金融领域重要奖项的,优先立项。
四、经费安排
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9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项目签订合同后拨付50%,其余50%待项目评审验收合格后拨付。撤销项目或项目验收不合格收回全部项目经费(具体按照合同协议执行)。
五、申报期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3日(以邮戳时间为准)。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六、磋商程序
(一)我局组织评审小组,采用集中评议方式进行磋商评议,按照公开透明、公平择优的原则于7月28日前选定项目承接单位。
(二)选定项目承接单位后,我局与项目承接单位签订项目委托协议。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承接单位应制定研究计划,按合同约定组织和开展项目评估,定期报告评估进展情况,接受指导监督,提高研究的针对性。
(二)申报单位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照)复印件、近3年内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申报表》和《项目报价确认书》等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密封),一式三份,邮寄方式提交,信封注明:第三方中期评估申报材料。
(三)项目承接单位须在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项目评估任务,并提出成果验收申请,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结项。评估报告未通过者,应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由我局再次组织验收,如再次验收未通过者将视为项目成果不合格。评估报告需要再次验收的,扣减合同金额的25%;评估报告不合格,收回全部项目经费。
(四)评估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我局所有,未经我局同意,不得引用、扩散和公开发表。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A区820,邮编******(通过邮政快递EMS直接邮寄)。
联系人: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综合科鲍烨;
联系电话:0553-*******;
电子邮箱:whwjjr@163.com。
???????????????????????????????????????????????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为全面系统评估《芜湖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中期实施进展情况,我局决定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芜湖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第三方评估。
二、项目任务
聚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评估我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形成高质量专题评估报告,为更好推动“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实施后半期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落实,更好促进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对策建议,并谋划“十五五”金融业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和前期研究方向。
三、申报条件
(一)竞争性磋商对象应通过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进行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和《项目报价书》(详见附件2)。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信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负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者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填写申请材料应客观真实,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五)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组成员必须熟悉金融领域专业知识,具有承接金融领域研究项目的经验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金融领域重要奖项的,优先立项。
四、经费安排
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9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项目签订合同后拨付50%,其余50%待项目评审验收合格后拨付。撤销项目或项目验收不合格收回全部项目经费(具体按照合同协议执行)。
五、申报期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3日(以邮戳时间为准)。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六、磋商程序
(一)我局组织评审小组,采用集中评议方式进行磋商评议,按照公开透明、公平择优的原则于7月28日前选定项目承接单位。
(二)选定项目承接单位后,我局与项目承接单位签订项目委托协议。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承接单位应制定研究计划,按合同约定组织和开展项目评估,定期报告评估进展情况,接受指导监督,提高研究的针对性。
(二)申报单位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照)复印件、近3年内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申报表》和《项目报价确认书》等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密封),一式三份,邮寄方式提交,信封注明:第三方中期评估申报材料。
(三)项目承接单位须在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项目评估任务,并提出成果验收申请,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结项。评估报告未通过者,应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由我局再次组织验收,如再次验收未通过者将视为项目成果不合格。评估报告需要再次验收的,扣减合同金额的25%;评估报告不合格,收回全部项目经费。
(四)评估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我局所有,未经我局同意,不得引用、扩散和公开发表。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A区820,邮编******(通过邮政快递EMS直接邮寄)。
联系人: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综合科鲍烨;
联系电话:0553-*******;
电子邮箱:whwjjr@163.com。
???????????????????????????????????????????????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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