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伤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意向公开第二次第1包

运动伤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意向公开第二次第1包

运动伤防治体系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我部拟采购一批运动伤防治设备,为保证采购活动充分竞争和公平公正,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条款,现将相关需求(含供应商资格条件、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进行网上公示,欢迎各供应商对不合理之处进行质疑,并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

运动伤防治体系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JLBNUD-W1001

三、需求概况

采购一批运动伤防治设备,预算金额237.35万元,包含群体运动心电监测系统2套、动能动作及体适能评估系统2套、便携式超声波治疗仪4套、便携式低温冲击镇痛仪1套、便携式干扰电治疗仪2套、便携式脉冲恢复系统2套、便携式冲击波治疗仪1套、便携式生物刺激反馈仪10套、便携式生物陶瓷袋18套、筋膜枪300套、TDP理疗仪111套、振动加速练习器2套、综合练习器13套、力量练习套件13套、智能磁控椭圆机13套,用于运动伤预防、治疗和康复;质保期1年以上;合同签订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和安装调试。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地点:辽宁省本溪市、丹东市(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自然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交货方式:中标供应商按照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免费供应、运输、卸货、安装、调试,进场资料附带正规质检报告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12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在同一件产品维修3次以上仍存在问题,必须无条件更换,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投标人对所提供产品出现的问题必须12小时内立即响应,如确需到现场解决的,一般地区48小时内、边远地区72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中,小型故障24小时、大型故障48小时内确保维修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质保期内由投标人承担,超过质保期的,零部件、易损件等更换要明确收费标准。

(三)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中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证。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2.投标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保密要求,对所供应产品的配发、接收单位、地点严格保密。

六、公示时间

202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

七、联系方式

李先生 189*****562

陈先生 156*****211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

邮箱:189*****562@163.com

供应商需要质疑、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扫描发送电子邮箱方式,加盖单位公章书面递交我部。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未在公示期内提交的,不子受理。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故意见建议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附件:采购需求明细、技术参数及经济要求

f1c1ba20附件1.pdf

,辽宁,本溪市,丹东市,本溪,丹东

标签: 体系建设 运动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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