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用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用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用品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永宁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2日 11:1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公司邮箱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15:00
开标地点 宁夏德通聚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 ¥1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晶晶
项目联系电话 187*****121
采购单位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永宁县宁丰北街1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白扬,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德通聚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解放东街67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马晶晶,187*****121
附件:
附件1 获取《招标文件》回执.docx

项目概况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用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司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JC2024(公)-016号

项目名称: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用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JC2024(公)-016号

项目名称: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用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元/年

采购需求: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用品采购,包括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服务采购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出具“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类政府采购的项目,仅限于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2.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可;

2.4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3、特定资格要求: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

3.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司邮箱。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将《获取招标文件回执》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为PDF版发送到我公司邮箱dtjc888@163.com,我公司收到后即回复电子版招标文件(注:获取文件时间以我公司邮箱收到供应商邮件时间为准,超出规定时间、未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予认可),《获取招标文件回执》见附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5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自2024年5月13日14时3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宁夏德通聚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澄清等信息均在以上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同时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以其他方式通知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澄清、变更”公告,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永宁县宁丰北街148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德通聚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解放东街677号

联系方式:187*****12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白扬

电 话:095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马晶晶

电 话:187*****121

代理机构:宁夏德通聚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服务采购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出具“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类政府采购的项目,仅限于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2.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可;

2.4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3.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3.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至 2024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司邮箱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将《获取招标文件回执》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为PDF版发送到我公司邮箱dtjc888@163.com,我公司收到后即回复电子版招标文件(注:获取文件时间以我公司邮箱收到供应商邮件时间为准,超出规定时间、未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予认可),《获取招标文件回执》见附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德通聚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澄清等信息均在以上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同时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以其他方式通知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澄清、变更”公告,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永宁县宁丰北街148号        

联系方式:白扬,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德通聚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解放东街677号            

联系方式:马晶晶,187*****1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晶晶

电 话:  187*****12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办案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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