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自治县公务活动保障用车租车服务定点供应商比选公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自治县公务活动保障用车租车服务定点供应商比选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用车出行服务保障,规范公务租车活动,确保公务出行安全、高效,拟以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公务活动保障用车租车服务供应商,现发布公开比选公告,欢迎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定点租车范围和期限

1.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租车服务。

2.本期定点租车期限为1年。对上一年度租车服务满意度达到50%以上可以续签,低于30%自动解签。

二、定点租车企业数量

通过本次比选确定两家公务活动定点租车服务企业。

三、项目内容

租车次数及金额按实际公务出行活动需求;租车类型主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公务车辆配备标准。

1.用车单位不负责驾驶员食宿。

2.租车价格包含保险费、保养费、折旧费、燃油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3.租车期间发生的交通罚款、事故赔偿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定点租车服务供应商资质条件和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相关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驾驶员具备与车型相适用的驾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并有5年以上专职驾龄,具有良好的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无暴力违法记录,着装整齐并进行适当的礼仪培训,服从安排,服务态度良好,能保质保量安全整点完成车辆运输保障任务;

2.供应商须保证租赁车辆保险险种完整,年检均合法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险种应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车船使用税、第三者责任险、医保外用药险、不计免赔险、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

3.供应商根据我方确定的时间、行程、路线等具体要求,提供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指定规格的车辆并配备专业驾驶员,保障我方公务活动顺利开展。因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车辆问题)导致公务活动未顺利开展,供应商需承担相关责任。累计三次不按要求提供车辆或无法正常完成租车服务的供应商,我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

4.有自治县政府部门服务经验单位优先。

五、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的组成(格式自定)

1.商务部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备道路运输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2023年内有效的资信证明、健全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近三年来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5)承担自治县政府部门租车服务经验证明(合同、发票等)。

(6)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理人时必须提交)。法人代表无犯罪证明材料。

2.技术部分

(1)自有符合党政机关车辆配备标准的租赁车辆数量:提供自有车辆清单(包含车牌号、车型、品牌、排量、座位数、购买年限、公里数等)以及每辆车的行驶证复印件附后。

(2)自有车辆保险保障:提供自有车辆全年度的商业保险单复印件。

(3)自有驾驶人员保障情况:提供自有驾驶人员名单(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驾龄等),并附驾驶人员驾驶证复印件。

(4)提供租车服务措施和实施方案:提供规范、合理、可行的服务措施和方案(响应及派车方案、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方案、安全营运服务方案、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预案、服务质量保障)以及相关服务承诺。

(5)具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在隆林县城内有办公服务场所,提供办公场所地址图片。

3.报价部分

按公里数及时间报价,详见附件1《自治县公务活动保障用车租车服务定点供应商比选报价单》。

(二)比选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比选文件须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封装于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注明比选人名称、项目名称,并于密封处加盖比选人公章。

(三)比选文件的递交

比选当天正式比选前递交工作人员。

六、报名截止时间及材料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

2.报名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

3.地点:自治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

4、联系人:韦美基,联系电话:0776-*******

七、开展比选

1.比选时间:2024年5月6日上午9:30

2.比选地点:自治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会议室

3.比选小组成员:从纪委、司法、财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

4.比选方式:比选小组成员对资质符合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报价进行评审,综合得分排名前两个供应商的为中选单位。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自治县公务活动保障用车租车服务定点供应商比选评分细则》。

八、结果通知

经综合评选,中选结果当场公布。

九、签订合同

中选方应在得到中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自治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签订书面合同。

十、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隆林各族自治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有关事项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0776-*******(中心办公室)

附件:1.自治县公务活动保障用车租车服务定点供应商比选报价单;

2.自治县公务活动保障用车租车服务定点供应商比选评分细则

隆林各族自治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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