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强清39号受理公告
2024粤01强清39号受理公告
增城县供销社贸易公司广州购销部清算组
强制清算公告
(2024)粤01强清39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8日作出(2024)粤01清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增城市供销社贸易公司对增城县供销社贸易公司广州购销部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依法作出(2024)粤01强清39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担任增城县供销社贸易公司广州购销部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人为张旭生。
现在公告如下:
一、增城县供销社贸易公司广州购销部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二、增城县供销社贸易公司广州购销部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归还财产;
三、增城县供销社贸易公司广州购销部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承担移交账册、资产等法定义务;怠于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4601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旭生律师;电话:156*****826。
增城县供销社贸易公司广州购销部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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