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未占用土地租赁比选公告

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未占用土地租赁比选公告

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未占用土地租赁

比选公告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主要经济活动招投标、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比选人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滦州市古马镇招投标集中采购中心、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委托唐山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未占用土地租赁项目的比选活动。

一、比选项目概况与范围

1、比选范围: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未占用土地的租赁(范围及四至详见附件1);

2、限价区间:380元/亩/年-430元/亩/年

3、承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租赁协议根据土地利用或其他情况每年签订一次)。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为滦州市范围内具有省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单位(注:只允许种植类合作社参与,其他种类合作社不予接受)。

2、申请报名方式: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省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佐证材料(文件、证书等)、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申请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

3、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

4、报名地点:唐山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滦州市滦城街道办事处龙山帝景底商S18-1)。

5、本公告发布媒体:(https:///)、古马镇公示栏;

三、项目具体要求

1、承租方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分包、转包租赁土地,一经发现,合同自行终止,租赁费用、履约保证金、清表保证金不予返还。

2、只允许承租方在租赁土地上耕种农业作物(2026年承包期内不允许种植冬小麦等跨年农业作物,不允许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农药,产生的农业废弃物自行清理),承租方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允许种植树木,不允许套取各项国家资金,不允许土地撂荒。严禁堆放垃圾,如租赁方承租标段出现垃圾,立即自行清理。严禁违法盗采和堆放沙石料等,如承租方租赁标段出现采沙和堆放沙石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比选人将扣除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地上附着物清表保证金,用于恢复地貌,且不返还租赁费用,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承担主体责任,由比选人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有新项目落地、进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需占用土地时或滦州市政府收储未占用土地时,土地承租方按照比选人要求随时提供净地,地上附着物(青苗及农业配套设施等)全部在3日内自行清除,无补偿。如占用土地时农作物未成熟,退还所占地块当年及剩余年份承包租金,如占用土地时农作物成熟收获完毕,退还所占地块剩余年份承包租金。在规定期限内承租方不能自行清除地上附着物(青苗及农业配套设施等)的,比选人将有权强制清除,清表所需费用由地上附着物清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资金中支付。除上述情况,租金一经交纳不再退回。

4、2026年12月31日前,承租方需及时清理好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如未能及时清理,由比选人负责清理,费用由地上附着物清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资金中支付。同时承租方负责做好承租期内秸秆、垃圾、杂草禁烧工作,如有发生,偿付比选人损失每次2000元,所需款项从附着物清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需保障安全,如造成任何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做好以上工作后,在下一承包时段内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6、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需将租金一次性全部交纳,同时,交纳一次性地上附着物清表保证金叁拾万元整(小写:¥******元)和履约保证金(项目中标合同金额的10%)。(承租方地上附着物清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在承租周期结束经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古马镇人民政府三方联合验收合格后退回)。

注:中标合同金额=中标单价2708.9873亩3年。

四、比选时间、地点及比选保证金

1、比选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5日09:30 。

2、比选地址: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3、申请人在比选时现场交纳比选保证金贰拾万元整(现金:¥******元),未中标者,比选保证金在比选结束后当场退回,中标者比选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五日内回退。

4、申请人(只限一人)携带所需比选保证金和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省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佐证材料(文件、证书等)、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申请人在比选截止时间之前进入比选会场,如申请人到比选截止时间未能进入会场,视为申请人自动弃权,取消其比选资格。

五、比选流程及中标价的产生

1、比选人三方代表的组成: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表1人,滦州市古马镇招投标集中采购中心代表1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代表1人。

2、比选流程:

(l)宣布比选纪律;

(2)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到达比选现场的申请人名称。

(3)公布申请价报价方式:元/亩/年(人民币),以元为单价报价,报价保留到个位整数;

(4)比选人三方代表在限价区间内各自填写申请价;

(5)所有到场申请人各自填写申请价,申请价必须在比选人确定的限价区间内(含区间上限和区间下限)报价,低于或高于限价区间的申请报价视为弃权,申请人在比选截止时间之后十分钟内上交,否则视为弃权;

(6)标底价的产生:比选人三方代表所填写申请价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7)中标申请人的产生:申请人申请价最接近标底价的中标,如出现高于和低于标底的差价相同时,高于标底者中标;申请价出现并列时,国家级农民合作社优先中标;申请价出现两个或多个并列,由并列的申请人以并列的申请价为中标价进行抓阄,阄分为中标与不中标两种,如申请人拒绝抓阄,视为恶意竞争,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严禁串标和其它不符合比选形式的行为,否则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8)宣布中标申请人,比选结束。

六、比选其他的注意事项

(1)当到达比选截止时间参加申请人数不足3人时,不进行下一步申请报价,由滦州市古马镇招投标集中采购中心重新组织公告。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申请人支付,金额*****元(其中包含公证费),其中不得单独列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申请人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测绘服务费由中标申请人支付,金额*****元(叁万玖仟元整),不得单独列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申请人一次性支付。

七、比选人名称、联系方法

比选人: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滦州市古马镇招投标集中采购中心、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联系人:杨荣庆 183*****697

比选代理机构:唐山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金辉 0315-*******

2024年04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pdf

标签: 开发区 园区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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