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名称:
福建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箱式炉成品料吸卸料天车项目。
2.招标人:
福建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标的物:
箱式炉成品料吸卸料天车。
4.标的物的要求:
需满足福建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箱式炉成品料吸卸料天车技术规格书的要求,现场施工人员食宿、交通工具、维护工具等费用均自理。
5.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
正式投标前需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方可进行正式投标。
正式标书技术标及价格标分开,分别为一正本一副本,要求技术标和价格标单独密封,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另外单独密封,以方便评标。
1)资格预审标
资格预审标书需根据资格预审要求编制,并在资格预审标书首页根据资格预审评分一览表上注明评分内容对应的资料页码,投标人要提供相应的资信材料、投标人的法人授权证明。资格预审书分别为一正本一副本,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寄到招标方指定地点。资格预审得分超过70分方可进入正式投标。
2)技术标书
(1)根据福建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箱式炉成品料吸卸料天车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投标单位详细的技术方案,并在技术标首页按技术评分一览表上注明评分内容对应的资料页码。
(2)投标人要提供相应的资信材料、投标人的法人授权证明。
(3)如果有技术偏离,请在资料中注明。
3) 价格标书
(1)在价格标书首页按附件1格式明确福建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箱式炉成品料吸卸料天车的报价,报价细分为:主要设备费用、系统费用、安装调试费用等,报价需签名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密封后封面务必注明:福建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箱式炉成品料吸卸料天车项目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后,寄送或送达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罗丰工业园福建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件人(财务部:李亚平、联系电话:
139*****197)(投标人需将电子版投标文件拷贝到U盘与标书一并送达,技术标和商务标均要提供电子版文件)。资格预审标书送到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07日前,标书送达截止时间计划为2024年5月19日。
8.合同支付以及罚金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本投标报价应含13%增值税和包装运杂保险费等,如有异议请另作说明。
9.付款方式:
预付30%,发货前付3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30%,质保10%,质保期一年,货款为银行承兑(6个月内)。
10.保证金:
1)本次投标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00元),需在投标截止日前汇入,汇入单位:福建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在转帐汇款时务必在备注中写明:箱式炉成品料吸卸料天车项目。投标人凭汇款单据至招标人财务部开具收据,逾期不汇入款项取消投标资格。
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缴款方式/账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三明大田支行
帐户名称:福建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
181*****010******* 2)履约担保:
⑴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⑵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
注:
①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加盖银行法定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方可有效,其它方式不予认可。
②提交时间: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③银行保函有效期应当超过合同规定的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若银行保函时效没有达到上述规定,必须补足时效。
④中标人采用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结束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或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⑵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⑶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规定的技术方案、供货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⑷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
11.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已通过招标方的资格预审名单可参与投标。
2)企业经营财务状况良好。
3)投标人应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投标。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企业;
(3)均为同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企业。
如上述关联企业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恶意串标,将取消投标资格,视情节的严重,违约金为500-5000元不等,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
5)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以上行为之一,视同废标处理,不得参与我司后续其它购置项目的招标,视情节严重,违约金为500-5000元不等,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
7)禁止投标人有以下行为。
⑴投标人不得有任何作弊、行贿行为。
⑵投标人不得采取排挤和恐吓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和破坏招标。
⑶投标人不得以挂靠、转包的方式承接本项目
有以上行为之一,将取消投标资格,若已经中标,则视同废标处理,后期不得参与我司其它项目的招标,视情节严重,违约金为500-5000元不等,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
12.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并签订合同三个月后返还。投标方存在任何舞弊及悔标行为,保证金不予返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有效投标家数超过3家的,综合评分前三名有资格进行最终报价;有效投标家数为3家,综合评分前二名有资格进行最终报价。
1)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有权将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1)投标人不足三人或有效投标不足三份;
(2)全部投标报价均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3)投标人超过3个,评标过程中,评委认为所有投标文件不具备竞争性;
(4)第一投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2)我方声明:最低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4.项目联系信息:
联系人:王森煌
联系电话:
150*****442 办公地点:科达新能源办公楼二楼
15.开标时间:截止投标日期5个工作日内开标。
声明:投标方对招标方的技术参数等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招标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
01 商务文件-
福建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箱式炉成品料吸卸料天车采购项目 02 资格预审评分表-
福建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箱式炉成品料吸卸料天车采购项目 03 技术规格书-
福建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箱式炉成品料吸卸料天车采购项目 04 设计条件图-
福建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箱式炉成品料吸卸料天车采购项目 05 技术评分表-
福建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箱式炉成品料吸卸料天车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