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服务招标公告

安全检查服务招标公告

2016年天津港保税区安全检查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TBEC-********087
项目名称:2016年天津港保税区安全检查服务项目
采购人(盖章):天津港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日期:2016年5月

目 录
投标邀请函4
1.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5
1.1 投标须知前附表5
1.2 投标须知8
1.3 招标文件9
1.4 投标文件的编制10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14
1.6 开标和评标16
1.7 授予合同21
附件:评标办法24
2. 合同格式30
2.1 合同格式30
3. 服务规范32
3.1 项目概况32
3.2 项目内容32
3.3 服务地点32
天津港保税区32
3.4 工作内容32
3.5 检查现场提供条件33
3.6 服务期限33
3.7 投标报价要求34
3.8 付款方式34
4. 格式范例35
4.1 技术标36
4.2 商务标46

投标邀请函
1、受天津港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就2016年天津港保税区安全检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服务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名称:2016年天津港保税区安全检查服务项目
3、服务内容、要求:
本项目是对251家企业安全专项检查以及出具相关的检查资料和报告。
具体服务内容、要求见第3章“服务规范”。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上半年安全检查,第二标段为下半年安全检查,两标段兼投不兼中。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中包含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
2)具有安全评价机构乙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7日13:30,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7日13:30,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开标携带证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
邮政编码:300308 联 系 人:盖博群
电 话:***-******** 传真:***-********
天津港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2016年05月06日
1.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1.1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1.2.1招标项目名称2016年天津港保税区安全检查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天津港保税区
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详见投标须知第1.4.5条
工作内容详见第3款“服务规范”
服务期限第一标段:
2016年 6月1日至8月1日
第二标段:
2016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聘请专业机构分两次对保税区251家重点企业开展驻厂式检查和考核。
21.2.1合同名称2016年天津港保税区安全检查服务项目合同
31.2.2
资金来源财政出资
41.2.5.1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中包含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
2、具有安全评价机构乙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4.8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56 天(日历日)。
61.4.7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
递交时间:2016年05月20日16:00前
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第1.4.7.4条。

71.2.7标前会议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及时将书面问题传真至***-********
联系人:盖博群
电话:***-********
81.4.9.1
投标文件 份数投标文件共伍份,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为肆份。
91.5.1.3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
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01.5.2.1
投标截止
时间2016年5月30日9:30
111.6.1.1
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16年5月30日9:30
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
121.6.10.3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办法
13招标代理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投标人可以按1.4.7.4条的规定,直接将投标保证金存入以下帐户。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及账号(代收账号):
户名: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8642
开户行:交通银行空港支行(一般户)

1.2投标须知
1.2.1总则
1.2.1.1本招标文件是2016年天津港保税区安全检查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各投标人编制投标书的依据,也将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
1.2.1.2本项目说明如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1.2.1.3上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部门的有关规定,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中标人。
1.2.2资金来源
1.2.2.1本次采购资金为财政出资,用于本次招标所签订合同的款项支付。
1.2.3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第3.4款的规定。
1.2.4定义
采购人:天津港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投标人: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要求,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单位。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有关的技术服务、验收、质保期服务以及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2.5资格审查
1.2.5.1参加本次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公告的要求。
1.2.5.2参加本次服务采购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恶意投诉的情况。(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为准)
1.2.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投标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只限于投标报名、编写和提交投标书过程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7标前会议
1.2.7.1投标人派代表于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方式将问题传真至***-********。标前会议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就本项目招标过程提出的问题。
1.2.7.2投标人须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形式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向招标人提交问题。对于迟交的问题可能无法在会上回答,问题的答复将按下述条款的规定传真或寄送给每一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1.2.7.3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答复,将以书面形式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答疑文件后24小时之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1.2.7.4对第1.3.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将以补遗文件的形式发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招标文件
1.3.1招标文件的组成
1.3.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2)合同格式
3)技术规范
4)投标文件格式
1.3.1.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阅读,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即通知招标人予以更正;凡属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责任,对招标文件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报价失误等,由投标人负责。
1.3.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按照本须知第1.2.7款的规定进行澄清。
1.3.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1.3.3.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个投标人。
1.3.3.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1.4投标文件的编制
1.4.1编制要求
1.4.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4.1.2投标语言、计量单位及电子文件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书写。
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所有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技术规格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投标人使用已印刷好的产品说明书或相关的授权书、认证书复印件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组成
1.4.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技术标: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履约保证金格式
4)资格证明文件
5)公司主要人员一览表
6)近三年(2013年至今)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7)投标情况点对点应答表
8)项目的具体服务方案
9)补充材料清单
商务标: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1.4.3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第4款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格式逐一填写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技术规格表、技术规范偏差表等。投标人不得少交或留空招标文件中要求填写或提交的资料。
1.4.4投标报价
1.4.4.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全部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1.4.4.2本项目投标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1.4.4.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投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否则,视为废标。
1.4.4.4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有)。
1.4.4.5招标人要求计入的其他费用。
1.4.4.6投标报价为固定不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的投标而被拒绝。
1.4.4.7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说明的,但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发生的费用,都将视为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并由投标人无条件地负责承担。
1.4.5合同类型
投标价格中标后即为合同价格,并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1.4.6投标货币
投标书及投标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如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填写。
1.4.7投标保证金
1.4.7.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开标时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以备核验。
1.4.7.2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中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1.4.7.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7.8款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7.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采用人民币,可用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1)银行汇票;或
2)转帐支票。
投标保证金如为汇票,应在前附表第6条规定的日期内到达代理机构帐户;如为转帐支票,在开标前应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无论采用第1.4.7.4款中要求的任何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均应获得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7.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4.7.6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7.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第1.7.4款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4.7.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包括相关的协议);
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4.8投标有效期
1.4.8.1投标人应无条件同意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
1.4.8.2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 56天(日历日)。
1.4.8.3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招标人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按延期要求延长其相应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9.1投标人应准备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肆份副本,且投标文件应按技术标、商务标(含投标函)分别编制。封面上需标明第 标段技术标正本/商务标正本或第 标段技术标副本/商务标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9.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亲自签署同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9.3除投标人对错误地方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
1.4.9.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及投标文件招标人概不接受。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单独密封。将技术标正本/商务标正本和技术标副本/商务标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第 标段技术标正本/商务标正本”或“第 标段技术标副本/商务标副本”。
1.5.1.2在投标文件内层包封上,投标人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在投标文件外层包封上,投标人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在骑缝处只加盖密封章;标明“2016年05月30日9时30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5.1.3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5.1.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5.1.5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只接受胶粘装订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型一律采用A4纸型包括外封封皮。
1.5.1.6 投标文件密封示意图如下:

1.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5.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5.2.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招标人可以以补遗文件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原截止期前,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3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1.5.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5.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可以在第1.4.8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1.5.4.2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更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投标报价表,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1.5.4.3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告,应按第1.4.9款和第1.5.1款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于投标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
1.5.4.4在第1.5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与第1.4.8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第1.4.7款中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6开标和评标
1.6.1开标
1.6.1.1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
1.6.1.2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首先由招标人和监督人员核验1.6.1.3款所涉及的证件是否有效或齐全后,由投标人推荐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技术标,对各投标人技术标进行评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开启商务标对各投标人商务标进行评审。
1.6.1.3开标时,投标人随递交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件需要年检的,应有年检合格记录。
1.6.1.4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未按招标文件第1.5.1条要求密封的;
2)出现第1.5.3款中规定情形的(逾期送达);
3)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
1.6.1.5开标时,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标函,不予送交评审:
1)投标人未按第1.6.1.3款要求提供有效证件或提供证件不齐全的;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3)投标人未按第1.4.7款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1.6.2技术标开启
1.6.2.1通过第1.6.1.3款检验合格的投标人,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检查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检验合格的技术标。同时宣布休会,进入技术标评审。
1.6.2.2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以至于无法进行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宣布招标失败,并写出评审报告,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6.3商务标开启
1.6.3.1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宣布复会,由所有投标人签到确认,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商务标均不予以开启,并原封退回其商务标。然后由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检查商务标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商务标投标价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开标过程应记录在案。进入商务标评审。
1.6.4无效投标文件的退回
开标时,出现第1.6.1.4款和1.6.1.5款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回;其它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回。
1.6.5评标
1.6.5.1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6.5.2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6.5.3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5.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6.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与招标人的联系
1.6.6.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但不得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按照第1.6.9款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性错误不在此列。
1.6.6.2除第1.6.9.1款的规定外,开标以后至授予合同,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任何问题与招标人发生联系。
1.6.6.3如果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则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拒绝。
1.6.7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确定
1.6.7.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废标处理。
1.6.7.2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技术规范相符,无重大偏差。所谓重大偏差是指第1.6.8款所列事项,但同时还包括对采购范围、技术标准及合同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偏差,将会对其他按合理价格提交了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6.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将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存在的重大偏差,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6.8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无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文件加盖的公章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的;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7)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不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携带证件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作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第1.6.7.1款规定作废标处理。
1.6.8.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6.9算术性修正
1.6.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从合价上的推断,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投标报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积数为准,并修正投标报价。
1.6.9.2招标人按第1.6.9.1款原则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10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6.10.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第1.6.7.2 款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1.6.10.2在评价与比较时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服务承诺、履约能力评判、性价比、优惠条件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并且将作为评标委员会确定最终中标人的重要评审依据。
1.6.10.3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办法。
1.6.10.4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评标委员会在严格保密情况下,根据评分细则给每个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进行打分。投标人的总得分等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与商务标得分之和。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招标人未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须经评标委员会复查,并取得评标委员会一致通过。
1.7授予合同
1.7.1授予合同标准
招标人将把本合同授予给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第1.6.10款规定评选出具有实施本合同能力和资源的投标人。
1.7.2授予时更改服务内容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规定的增减幅度范围内对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中标人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1.7.3中标通知书
1.7.3.1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7.3.2在中标人按照第1.7.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签订合同后,招标人按照第1.4.7.6款、1.4.7.7款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4签订合同
1.7.4.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7.4.2招标文件、补遗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
1.7.5履约担保
1.7.5.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起七(7)天内,并在签定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以是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必须由在中国注册并经营的银行出具,保函的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若采用保证金形式,可以用现金、转帐支票、汇票(外地投标人使用)提供,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
1.7.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1.7.4款或第1.7.5款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7.7其他应注意事项
1.7.7.1按照财库〔2015〕4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1.7.7.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7.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1.7.8纪律与监督
1.7.8.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人员行贿,使其泄露相关信息,在招标及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任何人员出席任何活动。
1.7.8.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结盟或哄抬标价,或以任何形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1.7.8.3招标人拥有对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评标办法
1总则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2号令)等的规定,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1人,专家评委4人。
1.2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评标办法
本项目综合评分法,即评标委员会在严格保密情况下,根据评分细则给每个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进行打分。投标人的总得分等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与商务标得分之和。
3评标程序
3.1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依照本评标办法进行集中评标。
3.2评标工作程序:
3.2.1由招标代理单位代表宣布评标纪律,明确评标工作计划;
3.2.2由招标人代表介绍本项目概况,其主要内容:
?招标的目的;
?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资格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3.2.3初步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偏差的审查和算术错误的修正
3.2.4初步评审后进行详细评审。
3.2.5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3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和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认。审查其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或属无效标的或属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
3.4详细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经过初步评审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应当出具书面评审、评价意见。
3.5技术标评审:
3.5.1技术标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中的全部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技术标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3.5.1.1技术标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3.5.1.2投标文件加盖的公章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的;
3.5.1.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5.1.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5.1.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5.1.6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5.1.7投标文件附有发包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5.1.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5.1.9不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携带证件的。
3.5.2技术标详细评审:
技术标总分70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所报的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各项技术要求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详见技术标评分表)。所有评委完成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一位小数),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3.5.2.1技术标中投标人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内容不清晰使得评委无法评审或未提供的,均按“零分”计算。
3.6商务标评审:
3.6.1商务标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符合性鉴定,审查并逐项列出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标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3.6.1.1商务标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3.6.1.2投标文件加盖的公章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的;
3.6.1.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6.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6.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6.1.6投标报价高于采购人的采购预算的;
3.6.1.7对招标人付款条件存在重大偏离的。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者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报价和用文字表示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报价为准;
2)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积数为准,并修正总价。
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6.2商务标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递交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
2)通过商务标初步审查后,评标基准价应按照经评委会确认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商务标得分。
3)商务标商务报价得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分值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商务标分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商务标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
(1)投标报价=商务标报价*(1-X)注:X:小型或微型企业X=6%;非小型或微型企业X=0
(2)本项目在商务标评审时将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所投全部货物的生产厂家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6.2.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商务标文件均未通过商务标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可宣布招标失败并写出评标报告。
3.6.3投标人最终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3.7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3.7.1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7.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7.3若招标人未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须经评标委员会复查,并取得评标委员会一致通过。
3.7.4中标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代理公司有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
3.8重新招标
3.8.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3.8.2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3.8.3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委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技术标详细评分表:
序号评议内容最高分值评分标准选择分值
1类似项目
业绩9分近三年(2013年至今)内有类似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业绩证明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0~9
2服务承诺6分针对投标人的服务承诺进行打分。对服务承诺的详细程度、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等进行全面评审。好:5-6分;较好:3-4分;一般:0-1分。0~6
3技术专家与编制人员的要求9分技术服务机构具备三名及以上安全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术专家,且技术专家的技术职称均应为高级职称;参与编制人员必须具备安全专业执业资格证书。9
技术服务机构具备两名安全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术专家,且技术专家的技术职称均为高级职称;参与编制人员必须具备安全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
技术服务机构具备一名安全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术专家,且技术专家的技术职称均为高级职称;参与编制人员必须具备安全专业执业资格证书。3
标书中请提供各专业人员的配置情况和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4安全检查组组建合理15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9-15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配备较为齐全、分工较为明确4-8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配备不够齐全、分工一般0-4
5查方案是否合理15分检查方案齐全、合理、可行性高。9~15
检查方案较齐全、较合理、可行性较高。3~8
检查方案齐全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0~2
6服务次数和时间的把控10分服务期内服务次数和时间的把控合理。6~10
服务期内服务次数和时间的把控较合理。3~5
服务期内服务次数和时间的把控合理性一般0~2
7培训计划6分针对投标单位的培训计划进行打分。对培训计划的详细程度、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等进行全面评审。
好:5-6分;较好:3-4分;一般:0-1分0~6

2.合同格式
2.1合同格式
(中标后,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采购人:
供应商:
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关于 项目的招标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服务合同:
一、服务名称:
服务总价款:
大写:
二、服务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 服务具体技术指标见附件1。
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与中标时供方承诺所供服务所示服务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三、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定后,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进行服务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五、供应商应随服务向需方交付服务的使用说明书及与服务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应商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货款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本项目为财政出资,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具体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3、如所供服务出现问题,采购人在付款期内随时有权停止付款,待供方对该服务消除障碍正常运转后再行付款。付款的时间则相应顺延。
七、违约责任:
与签订合同为准
八、因服务的问题发生争议,依据国家标准,由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双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服务质量责任方承担。
九、由于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双方直接交涉解决,包括采用诉诸法律的手段。
十、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政府采购中心持两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采购人(公章): 供应商(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行号: 开户银行代码:
帐号: 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3.服务规范
3.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5+1”安全举措中“专家检查”的工作要求,天津港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参与执法检查的模式,对我区251家重点企业进行专家检查,检查分两个阶段实施,上、下半年各一次,计划聘请两家中介机构分别完成,从不同的角度聘请不同的专家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上半年考核将重点对企业的现场安全隐患进行驻厂式检查,对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评估;下半年检查与年终企业安全考核合并进行,检查的同时对企业全年的安全管理水平进行考核。此次检查费用为125.5万元。
3.2项目内容
3.2.1本项目为天津港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聘请专业机构分两次对我区251家重点企业开展驻厂式检查和考核,此次计划聘请两家机构从不同角度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协助天津港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
3.2.2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每个标段项目预算62.75万元。
3.2.3第一标段为上半年安全检查,第二标段为下半年安全检查,两标段兼投不兼中。
3.3服务地点
天津港保税区
3.4工作内容
3.4.1检查内容
(1)对相关企业进行诊断检查
(2)分析企业的危险性及存在隐患,主要包括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应急措施及相关防护措施。
(3)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结合现场硬件条件和相关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完整的检查诊断报告并形成结论意见。
3.4.2检查方式
(1)专业机构选派具有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和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人员参与本次技术服务。
(2)现场检查和邮件、电话咨询结合;中介机构与安监局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检查,安监局干部就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指令和要求,中介机构前期通过邮件、电话了解企业基础资料。
3.4.3交付形式
提交给政府和企业的《安全检查报告》。内容包含企业的基本情况,存在隐患问题,及相关整改完善措施。
3.5检查现场提供条件
3.5.1为保证有效进行检查工作,企业应当向专家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现有相关资料,如:企业基本情况(含企业简介、组织架构、工种类别、人员状况等)、工厂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技术档案及安全管理等相关基础资料、技术资料等。
(2)对检查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协助、配合专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积极配合乙方的各项咨询工作,按咨询计划和要求开展工作,配合乙方的现场调研、技术资料查阅,并如实回答提出的问题,提供所需查验的资料。
3.6服务期限
1.检查期限:
第一标段: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
第二标段: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检查地点:企业所在地。
3.7投标报价要求
3.7.1投标报价应包含投标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人员费用(含加班费用)、办公费用、耗材费用、设备与工具费用、车辆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公司管理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明确各部分报价以及具体内容。
3.7.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8付款方式
3.8.1本项目为财政出资,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具体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3.8.2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56天(日历日)。


4.格式范例
技术标: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履约保证金格式
4)资格证明文件
5)公司主要人员一览表
6)近三年(2013年至今)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7)投标情况点对点应答表
8)项目的具体服务方案
9)补充材料清单
商务标: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4.1技术标

2016年天津港保税区安全检查服务项目

投 标 文 件
第 标段

技术标

招 标 人:天津港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投标人: (盖章)
编制日期:

4.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提供 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1.2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我单位 ,身份证号: 代表 (单位名称)进行 项目的投标(项目编号: ),此授权至 年 月 日有效,特此证明。
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4.1.3履约保证金格式(中标后提供)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名称)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签定的号合同向买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货物和服务描述)(以下称为“合同”)。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在合同中规定的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
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向贵方出具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保函。我行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不争辩地无条件地向贵主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需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理由。
本保函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直有效。
银行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4.1.4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4)投标人的其他证件复印件;(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4.1.5公司主要人员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执业资格专业经验
年限拟承担
岗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
职 务:
日 期:

4.1.6近三年(2013年至今)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用户单位名称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开始日期—
完工日期合同金额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编号











备注:投标人所列业绩应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7投标情况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名称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备注








注:
1. 不如实填写负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
3. 投标应答指投标人的实际情况。
4.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代表签字:

职务: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公章:

4.1.8项目的具体服务方案



4.1.9补充材料清单

补充材料清单

投标人可自行提交相关证明其项目承担能力的补充文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如有响应实质性要求的材料,投标人须自行补充)




4.2商务标

2016年天津港保税区安全检查服务项目

投 标 文 件
第 标段

商务标


招 标 人:天津港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投标人: (盖章)
编制日期:


4.2.1投标函
致:天津港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要求,(全名及职衔)经正式授权并以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的名义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签字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 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中所指定的(项目名称),我方同意执行以下研究分析收费:投标价格为(大写) 元, (小写) 元。
2.我们同意本投标自投标截止日起56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
3.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补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们同意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有关投标的其他资料。
5.我们理解,评标小组及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6.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
授权代表(签名):
职 务:
投 标 人 名 称:
投标人印章(公章):
电话:
传真:
日期:

4.2.2投标报价表
4.2.2.1投标总价表
计价内容及依据 金 额(元)备 注
本项目费用





合 计
投标总价: 元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2.2投标总价表
计价内容及依据 金 额(元)备 注
本项目费用





合 计
投标总价: 元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2.3投标分项报价表
计价内容及依据 金 额(元)备 注






合 计
投标总价: 元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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