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公安局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提升维护维修及零星建设项目

嵩明县公安局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提升维护维修及零星建设项目

嵩明县公安局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提升(维护维修)及零星建设项目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ZY)嵩明县公安局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提升(维护维修)及零星建设项目9684d31c-320d-4316-bb2d-146eac6a6a25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9684d31c-320d-4316-bb2d-146eac6a6a25
建设规模: 175万元/年9684d31c-320d-4316-bb2d-146eac6a6a25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04-22 15:3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嵩明县公安局 经办人: 尹立方
办公电话: 189*****654
招标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孙国彦
办公电话: 0871-******** 移动电话: 138*****581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240**********
标段名称: (ZY)嵩明县公安局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提升(维护维修)及零星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4-26 17: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5-13 09:30
开标地点: 嵩明开标室1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35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开展全县范围内在用的、公安交警管理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维护维修,按照实际情况实施零星建设工程。包括: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含红绿灯、信号机、控制器、电子警察、监控及配套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及其他配套设备、软硬件)、交通违法监控抓拍设备(含配套设备、软硬件)、卡口设备(含配套设备、软硬件)、交通监控设备(含配套设备、软硬件)、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含机房设备、配套设备、软硬件)、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含停车泊位漆划)、交通物理隔离装置等内容;机房整体搬迁,业务软硬件服务等内容;主动巡检、主动服务、主动报修,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和在线率等内容,充分发挥技术作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嵩明县全县范围内
计划工期(日历天):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二级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机电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专业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机电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专业)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与投标人本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021年1月至今承担过1个或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的交通设施工程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智能化工程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提供证明材料)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业绩要求: 2021年1月至今承担过1个或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的交通设施工程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智能化工程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提供证明材料);
其他: 1.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0-2022年度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后至今的;若为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机电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专业),具有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验,提供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与投标人本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3.拟派往本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①人员配备应合理,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②投标单位须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在本项目完工之前不得擅自变更(若发生变更需获得招标人审批同意,变更人选及人员数量规模、资质条件不得低于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达到投标文件约束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等相关内容作出相应承诺;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行为;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5.投标人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包括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上传当天期间的失信信息材料;失信信息材料来源: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记录)”;③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是否缴纳保证金: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标签: 维护维修 交通安全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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