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工程运营期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工程运营期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工程已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粤交基〔2016〕1267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粤交基〔2018〕82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与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30%:70%,招标人为珠海鹤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予以发布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工程运营期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2. 招标内容与服务期限

2.1 招标内容:

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2023年12月9日通车,自此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工程全线进入运营期,考虑到运营期间开展各类工作如:完善或者升级收费配套设施、桥梁隐患治理、机电维修、日常养护以及大修等,开展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工程运营期造价咨询招标。总费用控制在100万元以内,招标人有权对范围进行增减,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2.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暂定3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在2020年2月19日之前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独立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投资规模不小于20亿元)项目造价咨询业绩(需提供合同,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其他事项:[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

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最高投标限价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采用费率报价(最高95%),最终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文规定*中标费率计费。

4.2评标办法:最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北路1号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501室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或通过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文件等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4 月29 日 17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7 时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或邮寄至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北路1号珠海交通集团办公楼501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珠海鹤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北路一号

联 系 人: 李松

电 话: 158*****821

电子邮箱: *********@qq.com

2024 年 4 月 22 日

附件:投标登记表

投标登记表

项目名称

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工程运营期造价咨询

报名起止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17点30分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标签: 高速公路工程 造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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