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奥顿芜湖酒店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奥顿芜湖酒店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资产(包括资产项下的担保权益,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接收利息 | 担保情况 | 诉讼情况 |
1 | 奥顿(芜湖)酒店有限公司 | 2,097.48 | 2,375.48 | 抵押物:安徽省芜湖市人民路10号1号楼1-6层酒店,建筑面积3021.96㎡ | 执行中 |
2 | 天长市富思特电缆有限公司 | 1,198.37 | 4,439.83 | 抵押物:天长市二横路东西过境线交叉口西南角1A-09、3A01-09 | 执行中 |
3 | 安徽弘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455.36 | 715.90 | 保证人:安徽弘毅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巫亚敏、骆彩英 | 终结本次执行 |
4 | 安徽弘毅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357.45 | 647.33 | 保证人:安徽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陶成富、孙开霞 | 终结本次执行 |
合计 | 4,108.66 | 8,178.54 |
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资产实际情况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最终组包户数以实际情况为准。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及担保人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邱经理
联系电话:0571-********
电子邮件:qiuyue@coamc.com.cn
通讯地址:杭州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五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057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年4月22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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