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通报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通报一

序号

被处罚单位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机关

1

永平高山页岩砖有限责任公司

915*****566******T

一是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放二氧化硫;二是部分生产原料露天堆存,未按规定采取围挡、覆盖、封闭、密闭等抑尘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

大环(永)罚字〔2024〕1号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2

永平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

********MA6NT80E37

发生水污染事故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采取有关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大环(永)罚字〔2024〕2号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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