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通报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通报一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机关 |
1 | 永平高山页岩砖有限责任公司 | 一是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放二氧化硫;二是部分生产原料露天堆存,未按规定采取围挡、覆盖、封闭、密闭等抑尘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 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 | 大环(永)罚字〔2024〕1号 |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 |
2 | 永平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 | ********MA6NT80E37 | 发生水污染事故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采取有关应急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 大环(永)罚字〔2024〕2号 |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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