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722民破4号安徽省江洲实业有限公司等二十二家合并破产清算案件公开招募财务机构的公告
2021皖0722民破4号安徽省江洲实业有限公司等二十二家合并破产清算案件公开招募财务机构的公告
安徽省江洲实业有限公司等二十二家合并破产清算案件公开招募财务机构的公告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2021)皖 0722 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县支行对安徽省江洲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4月7日作出(2021)皖 0722 民破4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年8月5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皖0722民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安徽江洲实业有限公司、枞阳县茅迪实业有限公司等二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8月5日作出(2021)皖 0722 民破 4 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安徽省江洲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本案合并破产清算的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破产工作的需要,拟面向社会招募财务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财务机构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
(一)工作范围
1、对安徽省江洲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共22家公司的所有财务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做账(包括审核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等)以及开具税务发票、查找凭证(包括以往年度的会计凭证及原始凭证)、领取银行流水材料等相关工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合同委托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2、对安徽省江洲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共22家公司进行每月报税;
3、结合财务会计资料、税务资料,对涉税事项提供书面的咨询建议;
4、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5、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与财务有关的事项。
(二)资质及条件
1、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及相关资质,有营业执照等相关公司证件;
2、报名机构能够独立完成财务等工作,不得将财务工作再委托;
3、近三年来无违纪违规行为或被行政处罚记录;
4、能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益方的监督,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
5、能在接到选聘结果之日起3日内,组织工作团队开展财务工作;
7、承诺如中选但未按期完成财务工作,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财务机构,并有权不支付费用。
二、报名材料
1、报名机构相关材料,包括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拟签字财务人员证书复印件、拟派财务人员材料;
2、如参与过破产清算或重整项目,可提交业绩证明材料;
3、明确的工作计划及完成委托事项的时间;
4、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是否可协商等;
5、报名机构需提交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的书面承诺;
6、本次审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7、报名机构需准备报名资料一式两份,递交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财务机构确定方式
本次选定审计机构的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4月29日18时。管理人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选择报价较低的机构;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财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四、报名及材料提交方式
报名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4月29日18时。
报名材料提交方式:材料密封后递交管理人。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递交至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伍宏武律师、孙梁,联系电话:187*****232、138*****188,联系地址:安徽池州贵池区长江中路君越广场19层、20层),邮寄材料的请在邮单上注明“江洲公司财务报名材料”。
安徽省江洲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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