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三分邯郸曲江新鸥鹏巴川府项目8号楼9号楼劳务分包采购计划任务

总承包三分邯郸曲江新鸥鹏巴川府项目8号楼9号楼劳务分包采购计划任务

邯郸·曲江新鸥鹏巴川府项目8#、9#工程劳
务分包招标公告

邯郸·曲江新鸥鹏巴川府项目8#、9#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邯郸·曲江新鸥鹏巴川府项目项目拟对以下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标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大街以西,梦城路以北

工程造价: 3.01亿元

建筑规模:******.11㎡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2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4年4月22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分包名称

工程范围

备注

邯郸曲江新鸥鹏巴川府一期项目8#、9#劳务分包

邯郸曲江新鸥鹏巴川府一期项目8#、9#楼及周边车库,正负零以下地下室部分及正负零以上地上部分主体及二次结构、内外墙抹灰、地面、屋面、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


注明: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上列范围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再有效期内)。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二)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由于分包商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3.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分包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每月 15 日前甲方项目部向乙方开具当期《工程分包预结算单》(除约定外,每结算期为上月 15 日至当月的 14 日),经甲方项目人员、项目经理李勇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已完成量的 75%来核定产值并予以支付(其中已包含当月代发农民工工资,由甲方农民工工资专户代为发放到工人账户),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款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0.3‰的违约金。总上限为所欠款的1%。。

2、甲方指定现场管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结算对账人:李勇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涉及本工程工程量及价款的签认、结算的资料必须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

3、乙方应先开具合法有效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甲方(税率 3 %)【发票开至: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69******M,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49号建工大厦综合楼,联系电话:0771-*******,公司账号:450*****473*********,开户行:建行南宁朝阳支行】(乙方务必在开具的发票备注栏标明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具合同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提供合同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止。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最后一次结算乙方应补齐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与甲方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如果乙方没有按时依约开具发票给甲方,且有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未开票金额的25%计算违约金,并追究乙方责任。

4、工程款支付方式:采取银行对公转账或其他融资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理、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支付工程款。

5、甲方向乙方拨付的工程款,乙方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

6、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勇

电 话:180*****022

邮 箱: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项目电话/手机)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邯郸·曲江新鸥鹏
巴川府项目项目拟对以下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
求如下:
一、 招标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大街以西,梦城路
以北
工程造价: 3.01 亿元
建筑规模:******.11㎡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4 月 19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4 年 4 月 22 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分包名称 工程范围 备注

1
邯郸曲江新
鸥鹏巴川府
一期项目8#、
9#劳务分包
邯郸曲江新鸥鹏巴川府一期项目8#、9#楼及周
边车库,正负零以下地下室部分及正负零以上地上部
分主体及二次结构、内外墙抹灰、地面、屋面、脚手
架的搭设及拆除
注明: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
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上列
范围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商,同
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对
应的专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
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再有效期内)。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
黑名单。
(二)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
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
款履行。

2
2、由于分包商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
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商
承担。
3.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
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分包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每月 15 日前甲方项目部向乙方开具当期《工程分包预结
算单》(除约定外,每结算期为上月 15 日至当月的 14 日),经甲方
项目人员、项目经理李勇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已完成量的 75%来
核定产值并予以支付(其中已包含当月代发农民工工资,由甲方农民
工工资专户代为发放到工人账户),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款时,按
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0.3‰的违约金。总上限为所欠款的1%。。
2、甲方指定现场管理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电话: ;结算对账人:李勇 ,身
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涉及本工程工程量及
价款的签认、结算的资料必须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
3、乙方应先开具合法有效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予甲方(税率 3 %)【发票开至: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
总承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69******M,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 49 号建工大厦综合楼,联系电话:
0771-*******,公司账号:450*****473*********,开户行:
建行南宁朝阳支行】(乙方务必在开具的发票备注栏标明工

3
程名称和工程地址)。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具合同有效的
增值税发票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直
至乙方提供合同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止。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
程款。最后一次结算乙方应补齐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与甲方
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如果乙方没有按时依约开具发票给甲方,
且有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未开票金额的 25%计
算违约金,并追究乙方责任。
4、工程款支付方式:采取银行对公转账或其他融资类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
用证、保理、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支付工程款。
5、甲方向乙方拨付的工程款,乙方应优先支付工人工
资。
6、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
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
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
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
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
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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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勇
电 话:180*****022
邮 箱: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集中
采购部/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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