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公告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现将桥东区行政审批局于2024年4月22日准予该公司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住 所 | 代理记账机构业负责人 | 申请事项 | 编 号 | 有效期 | 备 注 |
1 | 张家口图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北路土尔沟18号楼底商22号(原25号楼5-7轴) | 原丽芳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DLJZ130*****240003 | 2024.4.22-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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