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DSA项目

2024年4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DSA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扩建项目

浙江省台州临海市大洋西路375号

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本项目利用临海市大洋街道大洋西路 375 号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楼南侧门诊辅助用房建设1间DSA机房及辅助用房,并扩建1台ARTIS pheno型DSA设备,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 1000mA,为单球管设备,主射方向由下朝上。

医院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及定期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辐射培训。(详见环评)

(1)主要污染因子 DSA 装置的污染因子主要考虑 X 射线、臭氧和氮氧化物等非放射性气体。 (2)辐射环境影响预测 经理论预测,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 DSA 机房摄影和透视工况下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率均能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规定的 25μSv/h(摄影)、2.5μSv/h(透视)的限值要求;辐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均低于职业人员的年剂量约束值(5mSv/a);公众成员年有效剂量低于公众成员的年剂量约束值(0.25mSv/a),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2002)中有关“剂量限值”的要求。(3)“三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无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和放射性固废产生,“三废”主要为臭氧和氮氧化物等非放射性气体。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经新风系统通风后,满足评价标准要求,对机房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4)辐射安全与防护结论 本项目 DSA 机房六面墙体、防护门与观察窗均采取辐射屏蔽措施,室内有效使用面积与最小单边长度均满足标准要求,各组成部分功能区明确,能够降低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可能性,本项目 DSA 工作场所屏蔽防护能力与平面布局基本合理可行。本项目 DSA 设备已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医院拟根据相关要求落实辐射工作场所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并配置相关防护与检测用品,以上措施可满足本项目辐射安全与防护的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9日(7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大气与辐射环境处

联系电话:0576-******** 0576-********(传真)

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邮政编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标签: D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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