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两个清零、一个提标”雨污分流验收评估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新泰市“两个清零、一个提标”雨污分流验收评估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新泰市“两个清零、一个提标”雨污分流验收评估采购项目
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本项目为新泰市“两个清零、一个提标”雨污分流验收评估采购项目。
2.招标人为: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服务地点:新泰市。
4.预算金额:115.00万元,
二、采购标的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本新泰市“两个清零、一个提标”雨污分流验收评估采购项目,详见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服务期限: 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已完工程一个月内出具阶段成果报告)。
3.工作内容:
包号 | 分包名称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1 | 管道测绘 | 1、通过管线探测,调查区域内排水(雨、污)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信息,包括排水(雨、污)管道名称、管径、管内底标高、材质、长度、排水性质流向、井深、井内状况等空间及属性信息,获取区域内市政道路排水管网的分布及连接关系,并绘制管线走向图。 2、编制管网测绘成果报告。 |
2 | 管道内窥检测 | 1、对雨污水检查井进行现场勘查,检查检查井外观质量。。 2、通过开井调查、仪器探查等方法来判定管道是否仍存在混接情况,及测量其混接点的位置,从而查明整个管网的真实的混接状况。 3、利用内窥检测设备(QV)技术手段对该管道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进行全面检测。 4、编制管网检报告。 |
3 | 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县级验收 | 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县级验收。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须具有国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资质范围须包括工程测量;
第二、三标段: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4.4.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 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 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报价。
4.5.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日:自2024年04月22日起,至2024年04月2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04月25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新泰市府前大街1149号
联系人:侯科长 联系方式:053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纪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新泰市银河路233号(济宁银行四楼)
联系人:徐焱 联系方式:0538-*******
附件: 需求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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