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德路(望春安置房配套一路-沁园路)工程(K0-030.37~K0+392.63)监理招标公告

福德路(望春安置房配套一路-沁园路)工程(K0-030.37~K0+392.63)监理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16NBHSGC05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德路(望春安置房配套一路-沁园路)工程(K0-030.37~K0+392.63)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5]6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正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征地拆迁费由海曙区政府承担,工程费及其他费由市城建资金统筹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南起沁园路,北至望春安置房区间路。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400m,含桥梁一座(1号桥)。
总投资:25723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6833万元,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为1740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二类工程。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的道路、排水、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要求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信用等级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4]231号文件执行。
3.3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有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5年(2011年4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各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后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并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与《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6年6月7日16时。
4.1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报完整后保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单位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2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3首次注册的投标单位用户名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4.4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5.3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申请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还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对申请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从北门上)开标室(1)。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民通街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正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楼24楼
联系人:劳巧贞、童兴喜
电话:****-********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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