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视频会控系统改造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第1包
音视频会控系统改造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第1包
音视频会控系统改造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3-JY32-W1020)
一、项目名称:音视频会控系统改造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JY32-W1020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2楼会议室 | ||||||||
1 | 全高清混插无缝矩阵(24进24出),含HDMI输入输出卡 | 详见附件 | 1 | 台 | 合同签订后90日完工,完工后试运行30日后组织验收。 | 上海市 | ||
2 | 数字音频处理器(4进4出) | 1 | 台 | |||||
3 | 专业功放 | 1 | 台 | |||||
4 | 会议音箱(含音箱壁挂支架等配件) | 2 | 只 | |||||
5 | 电源时序管理器 | 1 | 台 | |||||
6 | 数字会议主机(有线、带表决) | 1 | 台 | |||||
7 | 会议话筒 | 15 | 只 | |||||
8 | 多媒体插座 | 6 | 只 | |||||
9 | UPS,含电池 | 1 | 台 | |||||
10 | 反馈抑制器 | 1 | 台 | |||||
11 | 专用延长线 | 3 | 套 | |||||
12 | 网络可编程中控主机 | 1 | 台 | |||||
13 | AI语音识别系统管理中心 | 1 | 套 | |||||
14 | 70寸电视 | 1 | 台 | |||||
15 | 室内小间距LED显示屏 | 6.22 | 平方米 | |||||
16 | 拼接处理器 | 1 | 台 | |||||
17 | 屏体结构 | 6.22 | 平方米 | |||||
18 | 定制机柜 | 1 | 架 | |||||
19 | 接地系统 | 1 | 项 | |||||
20 | 拆除及修复 | 1 | 项 | |||||
21 | 辅材 | 1 | 项 | |||||
22 | 安装调试费 | 1 | 项 | |||||
4楼会议室 | ||||||||
23 | 全高清混插无缝矩阵(32进32出),含HDMI输入输出卡 | 详见附件 | 1 | 台 | 合同签订后90日完工,完工后试运行30日后组织验收。 | 上海市 | ||
24 | 2编组8路调音台 | 1 | 台 | |||||
25 | 数字音频处理器(8进8出) | 1 | 台 | |||||
26 | 专业功放 | 5 | 台 | |||||
27 | 会议音箱(含音箱壁挂支架等配件) | 9 | 只 | |||||
28 | 电源时序管理器 | 2 | 台 | |||||
29 | 数字会议主机(有线、带表决) | 1 | 台 | |||||
30 | 会议话筒 | 12 | 只 | |||||
31 | 反馈抑制器 | 1 | 台 | |||||
32 | 专用延长线 | 2 | 套 | |||||
33 | 多媒体插座 | 6 | 只 | |||||
34 | 会议专用地插 | 2 | 个 | |||||
35 | UPS,含电池 | 1 | 台 | |||||
36 | 网络可编程中控主机 | 1 | 台 | |||||
37 | 定制机柜 | 2 | 台 | |||||
38 | 70寸电视 | 1 | 台 | |||||
39 | 70寸电视 | 1 | 台 | |||||
40 | 自动升降架 | 2 | 套 | |||||
41 | 球型摄像机,高清,壁装 | 2 | 台 | |||||
42 | 硬盘录像机 | 1 | 台 | |||||
43 | 保密柜 | 2 | 台 | |||||
44 | 接地系统 | 1 | 项 | |||||
45 | 拆除及修复 | 1 | 项 | |||||
46 | 辅材 | 1 | 项 | |||||
47 | 安装调试费 | 1 | 项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注:以上所有费用均包含在设备报价中)。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最高限价:134万元,超出最高限价视为投标无效;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供应商参加此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www.plap.mil.cn)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
(六)投标供应商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二)申领地点:北京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采取网上发出方式。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供应商邮箱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供应商可在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ZB@163.com%E3%80%82%E4%BB%A5%E4%B8%8A%E8%B5%84%E6%96%99%E4%BB%85%E4%BE%9B%E8%B4%AD%E4%B9%B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D%BF%E7%94%A8%EF%BC%8C%E4%B8%8D%E4%BD%9C%E4%B8%BA%E8%B5%84%E6%A0%BC%E5%AE%A1%E6%9F%A5%E7%9A%84%E4%BE%9D%E6%8D%AE%E3%80%82">ZB******ZB@163.com。以上资料仅供领取采购文件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五)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5月16日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5月16日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工、肖先生
办公电话:010-********、010-********
移动电话:177*****789
传真:010-********
地址:北京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徐先生
办公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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