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头镇高汉村堰口河断面清淤清障工程招标公告
浦头镇高汉村堰口河断面清淤清障工程招标公告
浦头镇高汉村堰口河断面清淤清障工程实施方案已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交易。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浦头镇高汉村堰口河断面清淤清障工程
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00元,高于此报价为无效标。
3、主要施工内容:
江都区浦头镇高汉村堰口河,南北走向河道疏浚清淤长度380米,东西走向河道疏浚清淤长度100米,清淤总量4800立方米;周边岸坡及水面清杂清障总面积3000平方米。河道清理采用人工、泥浆泵、挖机配合进行,河坡两边整理出形呈斜坡状,整个工程全部降水,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矛盾协调均由中标方负责。
①河道清淤前,对河道清淤范围内的杂树、河面垃圾及其他杂物等进行清理,表面植被如水花生、芦苇等采用人工拔除并运离现场。
②河道全程底部淤积厚度不等,淤泥情况较为复杂,淤泥全部清除至原状土,清淤深度根据现场实际由招标人确定。
③清理出来的淤泥需要用到村集体或个人部分地方及大田沉淀堆放,该堆放用地的全部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清淤河道沿线有大的交通道路,且一些路段道路状况较差,车辆进出、沉淀堆放所产生的青苗补偿、道路修补、占用赔偿等均由中标方承担。
④河道两侧清理出的垃圾、芦苇、树根、杂树等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树木、青苗补偿由中标方承担。
⑤河道内所有障碍物、清出的淤泥全部运离现场,由中标方自行处置,不得偷倒,不得污染沿线环境。
⑥两侧河坡全部出新且整理成一定比例的坡度,保持河道及岸坡笔直度。
⑦施工中出现的所有矛盾协调与安全责任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施工中路口均需设立安全警示牌,施工场地需设立工程围挡。
⑧投标报名前可进行详细的现场查勘。
4、工程建设地点:江都区浦头镇高汉村东兴组、东风组。
二、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三、质量要求:合格。
四、付款方式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所有工程款支付均需出具正式发票方能支付(不计息)。
五、结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
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公示及报名时间、地点与需提供的资料
1、公示时间: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5日。
2、由于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升级,报名单位需先行在农村产权交易网上进行企业注册(注册网址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3、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14时30分 - 2024年4月25日17时00分 。
八、交易办法
评标办法:发包方设工程上限价为*****元,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最低报价不得低于*****元。如有多人出价*****元,系统自动抽签确定成交方
在线自由竞价(反向竞价),所有通过报名审核的意向受让方都可以对目标标的进行多次报价,每次报价不得高于当时最高有效报价,并每次按50元的整倍数报价。报价在规定竞价时间内报价有效。最终最低出价者获得成交资格。若最低出价者悔拍,则第二价低者成交且必须按是以最低价作为成交价,以此类推。最终所有成交人都悔拍,则项目流标,重新注册交易。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需在2024年04月25日17:00前,按照会员中心提示的流程完成投标保证金缴款。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计利息。因个人原因导致保证金不能缴纳成功的,影响投标报价的,后果由投标方自己承担。缴款截止时间保证金还未到账的单位不得参加开标。本项目成交后,未成交者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原账户返回,不计息);中标者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原账户返回,不计息)。
缴纳方式:企业需在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以企业实名认证的基本户转账到此账户。
十一、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6日下午15:00。
十二、其他事宜
1、首次参与交易注意事项:投标人请务必确认已在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在线交易”模块注册了交易账号,且账号已完成实名备案(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证明等至窗口验证)。
2、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人指定账户提交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3、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一周内与招标人签定施工合同,中标人逾期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或者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免责条款:投标人须对项目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便了解相关情况,勘察现场所承担的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到现场实地勘察,应充分了解地理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工程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程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得批准。投标人应对在投标前自行勘察的结果负责,本公告所介绍的工程内容由招标人提供,仅供参考。
5、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赔青和地方矛盾且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7、网上注册、标段详情等相关事宜解释权归: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高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8、本公告在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http://jd.jsnc.gov.cn/)发布,并同时在项目所在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显示屏及项目所在村公开栏公示。
报名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9*****364
建设单位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53*****790
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高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04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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