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经营性门面竞租公告
榕江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经营性门面竞租公告
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充分发挥资产效能,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府办发〔2022〕130号)有关规定,榕江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将所管理经营的部分门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竞租。竞租事项公布如下:
一、竞租门面位置、面积等详情见附件
二、竞租方式及约定事项
1.竞租方式: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竞价高者获得租赁权。同等条件下原租赁户优先。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交。租赁期满后,如原租户需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无权转租,否则视为违约。
3.合同期内租赁的门面由承租方负责合法经营、管理,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以及国家政策、法规禁止的行业。如违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并扣除当年年租金,如涉嫌违法犯罪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竞租方需缴纳预租物竞标底价(年租金)的20%作为竞标保证金,竞租方竞得门面租赁权后,竞标保证金可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未竞得者的竞标保证金由出租方在竞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竞得方反悔或拒签合同,出租方将全额扣除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本次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招租,在竞标底价的基础上进行竞拍,单次竞拍增加年租金金额不得少于人1000元(人民币),每个标的物按照出价最高者确定承租人。如同个标的物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采取议标形式签订合同,但租金不得低于底价的租金标准。
6.竞价成功后,中标方需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门面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与中标方各持一份),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足年租金。由出租方将本次公开招租交易成交结果进行公示。
三、竞租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1.参加本次竞价租赁的竞租方,自然人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单位报名时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0日截止。报名后,按我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竞租会。
3.竞租时间:视报名情况由我公司通知。
4.报名地点:榕江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红庙粮库。
凡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与榕江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139*****207
喻先生185*****001
榕江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预租标的物详情表 | |||||
序号 | 商铺名称 | 地址 | 面积(㎡) | 竞标底价/年(万元) | 竞标保证金(万元) |
1 | 兴隆街原粮食局3号门面 | 古州中路兴隆街 | 25 | 4.5 | 0.9 |
2 | 兴隆街原粮食局大楼6号门面 | 古州镇主大街(县投资促进局旁) | 26 | 9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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