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 苏仙区行政中心食堂餐桌包厢设备及厨房杂件询价采购 安装(政府采购编号:GPSX-20160 42 )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 采用发布公告方式 , 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苏仙区行政中心食堂餐桌包厢设备及厨房杂件询价采购 安装询价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GPSX-20160 42 。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1)食堂 餐桌包厢设备及厨房杂件 一批(详见询价文件清单)
(2)项目总预算:人民币 陆 拾 肆 万伍仟元整(¥ 64 5000.00)。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近3个月依法 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 如供应商已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有统一信用代码号的《营业执照》副本 。
5、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
6、 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7 、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8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 两 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2016年 5 月 26 月- 2016年6月1日 日1 8 : 0 0(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苏园东路6号苏仙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二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 与 询价 采购活动 。
六 、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苏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苏仙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梁建平联 系 人:张亚平 钟露
电 话:13
********3电 话:
******* 日 期: 2016年 5 月 26 日
资格证明 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询价邀请 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邀请 公告 》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 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 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