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林畲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灾毁农田修复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清流县林畲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灾毁农田修复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清流县林畲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灾毁农田修复)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盛泰QL00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林畲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灾毁农田修复)项目(监理)已由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以畲政纪【2024】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县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流县林畲镇;
2.2工程造价:约320万元;
2.3招标范围及内容:清流县林畲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灾毁农田修复)项目(监理)全过程监理及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2013)约定的监理工作。
2.4监理服务费:按工程施工中标价的2%作为工程监理费;
2.5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合格标准、达到《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20〕312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为具备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监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5项目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3日至04月25日将确认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章后送至清流县迎宾路19号3楼,逾期视为放弃。(注: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1)
5.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04月26日10:30 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04月26日至04月29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4月 29日 17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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