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二期工程PPP项目已由吉首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授权主体为 吉首市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为 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为 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告已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二期工程PPP项目
2.2、政府采购编号: JSZC-2016-107 代理公司编号:HNYG-XX
*******2.3、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暂定总投资59557.37万元(未含建设期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项目前期费用及相关咨询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费。
2.4、项目采购内容:“PPP项目”采购。
2.5、项目特许经营期:建设期为2年和经营期为13年。
2.6、项目合作方式:
2.6.1、经吉首市政府授权的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确定项目承接主体(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方”),项目承接主体确定后,双方成立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共同投资,共同管理、相互协调,风险共担。
2.6.2、项目公司的组建:项目公司由经吉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和社会资本方针对本项目注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差额资金的融资、投资及工程建设。
2.6.3、项目注册资金: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按法定要求,政府方股东占股10%,社会资本方占股90%。
2.7、项目资金来源:
2.7.1、项目公司资本金:项目总投资额的30%;
2.7.2、以项目公司主体名义贷款:总投资额的70%(贷款利息由项目公司承担),社会资本方和金融机构负责协助项目公司办理;
2.8、项目合同组成:政府资本方与社会资本方签订《项目合资合同》,成立项目公司;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2.9、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2.10、合作范围:
2.10.1、公园、绿化及风光带:花果山综合性公园、大坡科普公园、文峰公园;城区桥梁、护坡立体绿化;城区公园、广场绿地绿化提质改造以及新建公园建设;城区街头小绿地、生态停车场;万溶江流域沿河风光带;峒河流域沿河风光带;高速出口、国道、城区主要道路等沿线绿化。
2.10.2、亮化工程:吉首城区景观亮化。
3、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应当具备提供下列材料:
3.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②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社保局出具近三个月的参保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3.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5、其他说明:竞争者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2、特定资格条件
3.2.1、竞争者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
3.2.3、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企业年度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3.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提供其银行融资能力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可为银行授信合同或协议、银行综合授信合同或协议、银行融资合同或协议、银行借款合同或协议或其他能体现银行融资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3.2.5、类似业绩:近五年内(截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至少应具有投资、建设和运营以下一项业绩:单项合同额2亿元(含)以上投资且施工的园林绿化相关项目业绩;
3.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7、竞争者应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投标申请人的投标。
4、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被邀请参与本项目的竞争者,请从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xxz.gov.cn)通过CA下载采购文件。
5.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 年6月21日 15时 00 分,地点为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6.3、竞争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吉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 址:吉首市市府大楼二楼
联 系 人:许女士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乾州新区伟业广场一期8单元201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186*****267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