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康美镇梅元村三落至坂顶南洪路边排污沟工程南洪路段招标公告
南安市康美镇梅元村三落至坂顶南洪路边排污沟工程南洪路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泾清南招[2024]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安市康美镇梅元村三落至坂顶南洪路边排污沟工程(南洪路段),建设单位为南安市康美镇梅元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南安市康美镇梅元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为南安市康美镇梅元村三落至坂顶南洪路边排污沟工程(南洪路段),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发包价:******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涉及居民地上物(建筑物、果树、茅厕、鸡鸭舍)中标人自行拆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合格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5.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8.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 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7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安办事处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等电子版资料。(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南洪路308号2楼213号,联系人:小黄,联系方式167*****991)招标文件等资料每份售价 300 元人民币。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时现场提供。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整(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开标时将投标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封面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直接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未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康美之恋”公众平台、“南安市康美镇人民政府”公告栏 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安市康美镇梅元村民委员会
地址:南安市 邮编:******
联系人: 苏先生 电话:135*****196
招标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南洪路308号2楼213号,邮编: ******
电话:167*****991 联系人: 小黄
标签: 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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