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华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暨省锦标赛选拔赛竞赛规程
2024年金华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暨省锦标赛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金华市体育局、金华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金华市全民健身中心(金华市体育竞赛中心)
武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金华市击剑协会
三、协办单位
武义县新纪元双语学校
金华博晗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
2024年5月11日-13日(具体时间以补充通知为准)
五、比赛地点
武义县新纪元双语学校
六、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可报一队(公费队)、二队(自费队)
七、竞赛项目
(一)组别设置
1.个人赛
甲组:(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乙组:(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丙组:(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丁组:(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2.团体赛
个人赛运动员均可参加团体赛,运动员年龄划分与个人赛相同。未参加个人赛的运动员不能参加团体赛。
(二)剑种设置
女子花剑、重剑、佩剑、团体赛
男子花剑、重剑、佩剑、团体赛
八、参赛资格
(一)各县(市、区)代表队报名须有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公章。
(二)各参赛单位须根据《中国击剑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在金华击剑协会注册成为团体会员后方可报名参赛。各单位报名前,应确保运动员认可并签署《金华击剑协会运动员参赛声明书》。未满18周岁的运动员报名参赛,所属单位还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三)运动员应根据击剑比赛特点进行赛前身体检查与监控,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能够适应竞技比赛环境。
(四)运动员须持有为参加本次比赛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参加锦标赛每队限报领队1名,每剑种凡有运动员参加比赛可派1名教练员,各队每组别运动员人数:个人赛限报4人,团体赛3-4人,一队限报(40人)、二队限报(40人),各组别运动员不得跨组别、跨剑种参加比赛。
(六)运动员必须持有金华市击剑协会颁发的有效运动员注册证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报到时提交大会审查,运动员检录和上场比赛时必须随身携带证件。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采用分组循环和直接淘汰赛制。
(三)甲、乙组运动员使用成人5号剑进行比赛,丙、丁组运动员使用儿童0号剑进行比赛。甲组、乙组花剑、重剑淘汰赛采用15剑制,每局3分钟,每场3局;佩剑采用上下半场15剑制,比分到8休息一分钟。丙、丁组花剑、重剑、淘汰赛采用10剑制,每局3分钟,每场2局;佩剑采用上下半场10剑制,比分到5休息一分钟。
(四)个人赛:按分组循环和直接淘汰赛进行,根据各组参赛运动员人数,小组赛按照以下方式设置不同的淘汰率:
3-10人,分组循环赛不淘汰
11-100人,分组循环赛淘汰20%
101人以上,分组循环赛淘汰30%
(五)团体赛:根据团体赛3名运动员的个人赛名次之和进行排位,团体赛采取直接淘汰赛形式。前四名通过比赛决出,5名之后依据排位次序决定名次。
(六)花剑规则取消“运动员非持剑手的肩部不得超越持剑于的肩部,否则根据规则进行处罚,并导致击中被取消”的规定。
(七)伤停时间:五分钟
(八)最低设项标准
个人赛最终参赛人数不足3人、团体赛最终参赛队数不足2支,则该小项比赛将取消。
(九)各单位运动员参赛项目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十、竞赛事项
(一)比赛所需的各种服装、器材自备。运动员必须带硬质护胸,花剑必须使用新护颈面罩,各种器材须经大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花剑运动员严禁使用螺旋头线。
(二)比赛服印字。运动员须在比赛服背面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印制或缝制的单位名称须为根据《中国击剑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注册的团体会员简称。文字颜色为深蓝色,字体为黑体,高8至10 厘米,宽视文字数以清晰美观为宜。参加锦标赛各县(市、区)代表队需印“义乌市”、“东阳市”、“婺城区”、“开发区”、“金东区”等字样。未按要求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的运动员,每次上场比赛给予一次红牌处罚。
(三)获奖运队员参加颁奖仪式须着队服或比赛服。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均取前八名,凡报名运动员不足录取名次时,不足8人减1录取,按9、7、6、5、4、3、2、1计分,计入各代表单位团体总分。
(二)根据各单项得分的累积分之和,排列团体总分名次,如积分相等,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优秀运动队奖”、“优秀教练员奖”、“优秀运动员奖”等奖项。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前须首先备案注册成为金华市击剑协会团体会员。各团体会员可使用在金华市击剑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用户权限进行登录报名。
(二)本次赛事采用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电子报名,具体要求见赛事补充通知;报名后将报名表打印并盖公章,将扫描件发送到金华市击剑协会邮箱**********@qq.com,联系人:张玲珍,联系电话:139*****897,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4月30日中午12点止。
(三)代表队在规定时间内到比赛地点报到,报到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金华市击剑协会运动员注册证;2.运动员赛前30天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3、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包含途中)。上述证件、证明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十三、比赛经费
(一)为倡导文明赛风,报到时各队交赛风赛纪保证金1000元,比赛期间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赛后退还。
(二)各代表队食宿费自理。代表队若需大会联系食宿问题的,请于赛前5天与大会组委会联系。
十四、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裁判员由金华市击剑协会指派,市体育局审定,不足人员由组委会聘请,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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