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非生产性技改(伊犁供电公司系统办公用房安防工程改造)招标公告

2016年非生产性技改(伊犁供电公司系统办公用房安防工程改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伊犁供电公司2016年非生产性技改项目(伊犁供电公司系统办公用房安防工程改造)已经由(新电发【2016】65号)备案。招标人为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伊犁供电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伊犁供电公司2016年非生产性技改项目(伊犁供电公司系统办公用房安防工程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99.00万元,评标办法为设备、材料采购评分法(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运维检修部(检修公司)办公场所、国网霍城县供电公司办公场所、国网巩留县供电公司办公场所、国网尼勒克县供电公司办公场所、国网特克斯县供电公司办公场所、国网新源县供电公司办公场所、国网察县供电公司办公场所、国网昭苏县供电公司办公场所、国网伊宁县供电公司办公场所、营销部(客服中心)办公场所、营销部(客服中心)原办公场所、国网伊犁培训中心办公场所。

2.工程规模:安装设备必须符合接入公安网系统视频系统的要求,本次共计安装32路NVR硬盘录像机19台、网络28变焦300万像素高清球形一体机15个、8毫米500万像素红外照距50米以上的定焦机197个,两层24口千兆交换机19台、22寸监控专用显示器19台、4T硬盘全部总量不少于76块(图像质量保存达到1080P200万像素45天的条件,达不到的由中标单位增加硬盘);一台电脑主机i7-6700处理器,8M缓存,16GBDDR内存,独立显卡4GB显卡,2TB硬盘,27寸显示器),室外立杆29个,机柜13个、辅材13批、超五类(国标)室外网线、超五类(国标)室内网线,RVVP*1(国标)电源线、DC25PVC管,光纤、光纤收发机(器)、摄像机单独电源12V2A的数量及光纤、网线、电源线米数按照各办公场所和院内场所摄像头现场实际确定安装位置的长度进行布线安装,全部包含在工程总价(含税)中。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招标内容计划工期
GYL****************73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伊犁供电公司2016年非生产性技改项目(伊犁供电公司系统办公用房安防工程改造)招标文件、设备清单及补遗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其他;2016/07/04至2016/09/01,总工期6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含)以上并且[安防资质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不需要项目负责人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6/210:00:00至2016/6/1220:00:00。

2.报名地点: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3室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6年06月13日至2016年06月18日。

2.领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六、其他说明
招标文件来人领取地址: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3楼313室
报名时需要提供的证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格证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内地企业需在自治区公安厅或伊犁州公安局备案)、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近三年类似业绩原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上均为原件,还需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提供所投设备厂家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及厂家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同时提供四套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报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公证件。
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伊犁供电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人:翟毅滨
电话:****-*******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力 供电 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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