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博物馆库房空调设备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自然博物馆库房空调设备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天津自然博物馆库房空调设备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TA-201605-00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天津自然博物馆委托,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自然博物馆库房空调设备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自然博物馆库房空调设备提升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TA-201605-006
二、项目内容:
天津自然博物馆库房空调设备提升改造工程,主要对天津自然博物馆文物库房恒温恒湿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190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正项目经理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任命书还应包含对正项目经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5、供应商在资金、装备、人员、技术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条件,有圆满完成类似项目的成功经验;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16年06月01日 至 2016年06月07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 至 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 至 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204号313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报名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正项目经理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以及任命书原件(任命书还应包含对正项目经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上述文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4、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5、磋商文件售价:另行通知。(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2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06月12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204号3楼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付姗姗何畅
2、联系电话:(022)********-****
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自然博物馆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1号(与平江道交口)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炜珍 (022)********
十、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204号313室,邮政编码:300163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付姗姗何畅(022) ********-****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2) ********-****
电子邮箱:chengxinzhaobiao@126.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 06 月 01日起至 2016年 06 月 03 日止。
2016年06月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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