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莲花新城4-5#地块存量车位销售代理服务单位项目招标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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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莲花新城4-5#地块存量车位销售代理服务单位项
目(招标编号:2024-THXM033)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THXM033)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莲花新城4-5#地块存量车位销售代理服务单位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39.2万元,招标人为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总货值约1.232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集团
(001)莲花新城4-5#地块存量车位销售代理服务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莲花新城4-5#地块存量车位销售代理服务单位)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销售相关内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若所提供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的情况,须提供从工商部门网站备案的投标人相关经营
范围信息的打印页,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仅以二维码形式体现)。
2、投标人须有车位销售经验。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提供复印件应包含
能体现销售代理服务内容(含车位销售内容)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等合同主要部分,代理
项目可独家销售代理或联合销售代理。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
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
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情形的书面声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愿意接受采购方考察和监督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身份证的有效证明并加盖公章。
6、财务状况报告,依法激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2022或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
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
告。1.3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
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
标人),应选择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
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
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
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载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
4
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1.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i
(3)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
截止时间的当月)己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前六个月
(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
成立且己依法激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
视同社会保险凭据。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激记录,视为未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7、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
(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s.creditchina.gor.cn)上述两个网站获取
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并提供从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
图。对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当日往前追潮连续三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困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否决。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3日08时30分到2024年04月2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
务广场2号楼10层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
务广场2号楼10层开标室】
七、其他
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莲花新城4-5#地块存量车位销售代理服务单位项日(招
标编号:2024-THX3W033)的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24-THX033
招标人名称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电话:0592-5336893
招标项目名称:莲花新城4-5#地块存量车位销售代理服务单位
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项目基本概况):莲花新城4-5#地块存量车位销
售代理服务单位,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销售相关内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若所提供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的情况,须提供从工商部门网站备案的投标人相关经营
范围信息的打印页,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仅以二维码形式体现)。
2、投标人须有车位销售经验。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提供复印件应包含
能体现销售代理服务内容(含车位销售内容)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等合同主要部分,代理
项目可独家销售代理或联合销售代理。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
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
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情形的书面声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愿意接受采购方考察和监督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身份证的有效证明并加盖公章:
6、财务状况报告,依法激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2022或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
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
告。1.3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
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
标人),应选择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
时间的当月)己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
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
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繳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
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1.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
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问往前追溯前六个月
(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
成立且已依法激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
视同社会保险凭据。1.4“依法徽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视为未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7、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
(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m.creditchina.gov.cn)上述两个网站获取
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并提供从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
图。对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当日往前追溯连续三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否决。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
月29日](节假日除外),0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
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1118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09:30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
场2号楼10层开标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王工,0592-5336893
其他:/
招标人: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华泰路3号四楼
联系人:蔡玉婷

话:0592-513559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闭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92-5336893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贵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益章》
3529
g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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